莫让“霸行”自伤身
2005-02-01 17:24 作者:大众网房产网 来源:
近日,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消协公布2004年首批“霸王合同”典型案例,其中一部分集中在房地产市场。在社会普遍提倡“讲诚信”的时代,一些开发商出格的“霸王行为”引来社会的嘘声一片:某些开发商一只手挥舞着“练好内功,提高质量,加强服务”的旗号;另一只手却肆意妄为,霸行突兀,不免让消费者心寒。
诚然,昧心靠“霸王合同”赚利润毕竟是个别企业所为,其中的一些行为最初可能还不是开发商的本意,其中可能是有关人员对客户需求的汇报偏差,可能是售楼人员出于成交任务的压力,也可能是购房者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但于消费者而言,开发商掌握着销售(合同)经验和物业资源,面带微笑之时尽管不能适时提醒,也不能“拐了、拐了”地误导消费者,信口开河讲君子协议,随手与购房者玩文字游戏。如此做法,短时期内会给售楼人员带来不菲的提成,为开发商带来较高利润,但伴随着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和声讨,开发商的信用在消费者的心中自会一点点减弱,致使那些原本并无大恙的开发商霸气亏泄,元气大伤。
而这些为数不多的房地产企业的霸王行为和霸王合同,足以影响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美誉度和信誉度,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和区域的房地产企业行为难以纯净无暇。受到消费者唾弃,同行业遗弃。一旦到了全社会和全行业共同口诛笔伐的地步,结果必将是一部分开发商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一部分开发商则会趁风头浪尖之际拍屁股走人,撤离房地产行业,让其他诸多的开发商去支撑房地产行业诚信的大幕,让更多的开发商重新/继续打造房地产的诚信天空。这对广大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对那些守信经营的开发商也是不公平的。
作为企业,有骨气甚至霸气未尝不可,但霸气一旦失去规则,滋生霸王行为,藐视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最终自会落个失败。因此,劝那些身有霸气、霸行的开发商,及早收敛,以防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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