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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地产被指一房两卖恶意毁约 侵害购房人权益

2012-03-13 09:52 作者: 来源:中国网

在高涨行情中,几乎所有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为牟取更高利润,少数开发商甚至采取恶意毁约等手段损害购房人利益。

  2009年下半年掀起的北京楼市最后一波疯狂已过去两年,至今楼市仍在低迷中挣扎。在高涨行情中,几乎所有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为牟取更高利润,少数开发商甚至采取恶意毁约等手段损害购房人利益。

  据了解,北京市顺义区就发生了类似案例。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取了高额定金及购房款并与H先生办理完所有购房相关手续后,仍单方面毁约,对购房人H先生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房款已付 开发商恶意毁约

  2009年5月,H先生与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英才地产”)签署了一份《认购书》,购买该公司在顺义开发的龙湾项目房屋。认购书约定齐全,不仅有定金的内容,而且明确了房屋的门牌、单价、总价以及首付、贷款的具体金额,并约定办理好身份文件公证后签署购房协议,同时付齐首付款。

  随后H先生如约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并按约定开始办理身份公证等相关手续。一个多月后,H先生带着办好的公证手续以及首付款到英才地产公司龙湾项目售楼处去签购房合同。在办理了首付款的支付手续后,H先生签署了英才地产提供的《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却提出要等付款到账后才能将合同交付给H先生。

  不过,H先生最后等到的却不是合同文本,而是英才地产发来的解除购房关系的函件,理由是H先生未如期与其签订《购房合同》,随后H先生又被告知如想购买之前的龙湾项目房屋必须按照新涨价的价格。

  之后,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房价开始大幅上涨。英才地产看到房价上涨,随即毁约。

  H先生在支付300余万元的房款之后,因仅拿到一份《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所有文件全部被压在开发商手中,H先生对所购房屋没有任何权利,英才地产一句“没签合同”就任意毁约。

  开发商为毁约恶意制造一房两卖

  随后,H先生一气之下将英才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之后,H先生获得胜诉。

  不过,记者了解到,英才地产公司为达到抗拒判决并最终毁约的目的,根本无视一审败诉时法院对其“不得擅自处分涉诉房屋”的要求,在得知自己败诉面临继续将房屋按照原价格卖与H先生的情况下,英才地产迅速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制造出房屋已卖出的局面。

  原告方代理律师介绍说,制造出“一房两卖”局面后,英才地产公司迅速提出上诉,想利用这一行为给H先生权益的维护制造障碍,让案情更加复杂化。

  据悉,第三购房人为英才公司的职员,该职员2008年就居住在英才地产公司龙湾项目工地,其购买价值上千万元房屋的资金来源不得不让人生疑。

  “英才地产如此藐视购房人的权利,诚信何在?”H先生愤怒质问。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创建于2001年3月,法人代表为杨英,总经理为兰春,两人为夫妻关系,为福建人。据了解,该公司在北京仅此一处楼盘,另在天津武清开发英才武清房地产项目。

  律师:开发商应补偿差价 并双倍赔偿已付房款

  有业界分析人士指称,在这样的事件中,H先生作为购房人是弱者,房屋的价格是英才地产定的,房屋购买须先订购并缴纳高额定金、购房合同文本是开发商提供,签约时间得满足开发商的要求、签约时必须支付房款、签约后拿不到合同,“所有这些都为英才地产公司的故意毁约提供了便利条件,购房人的权益被他们随意损害。

  事实上,通过这样的手段,英才地产公司还获得了无息周转金。H先生2009年购买的龙湾项目房屋从2万余元/平米的价格已经飙升至4万余元。

  “即使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现在,房价也没有降低,正是这高额的差价驱使英才地产毁约,在得到无息周转金后又想攫取更多利益。”知情人士称,其实H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如何保障购房者基本权益,遏制不良开发商恶意毁约,是摆在社会大众面前最现实的问题。

  相关律师也向记者表示,就本案而言,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如购房合同最终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则开发商不仅要向购房者补偿因其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的房屋市场差价损失,还应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作为惩罚性赔偿金。

  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只有法律给予不诚信的造假和欺诈者应有的制裁,才可能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一再发生。本网将继续关注并追踪此案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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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