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主持人曹颖起诉向新房主索要拆迁款一案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据悉,曹颖十年前以12万元卖掉大兴区的一处宅基地,之后此宅基地再次易主,第二位房主获得了24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曹颖眼见房价升值20多倍遂将该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拆迁款。2日,记者联系曹颖方面,其经纪人称不清楚此事。而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表示,曹颖追讨拆迁款有可能打水漂。
据悉,该案2月27日下午2时在大兴法院公开审理。曹颖委托代理人出庭,其共起诉了两名被告,分别是从曹颖手中购买了该房屋的曹先生和之后从曹先生手中购买了房屋的邱女士。曹颖起诉称,1998年时,其拥有当时被称为北京市大兴县太和乡(现为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房屋,之后又卖给了邱女士。2010年7月该房子拆迁,邱女士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取得拆迁安置款249万元。曹颖认为,曹先生将房卖给邱女士是“恶意串通”,邱女士无权取得该房屋的拆迁利益,要求将拆迁款返还给她。不过,对于曹颖的说法,邱女士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莹不予认可。
为何房子已经卖出十年,曹颖又出来追讨拆迁款,很多网友认为是曹颖看到房子升值,才出此下策。2日,记者试图向曹颖本人求证诉讼的缘由,但曹颖的电话已经停机。记者又联系了曹颖的经纪人徐建军,徐建军表示,他不清楚曹颖讨拆迁款的事情,不方便发表意见。
曹颖起诉房主的胜算有多大呢?记者采访了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他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的前提是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即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对集体组织外的人员,其转让行为是不合法的。针对曹颖这件案子来看,要看曹颖取得宅基地时是否是该村村民,从报道的消息来看,曹颖当时应该不是该村村民,所以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一旦法院介入调查就要追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来源是不是违规的。如果是违规的,那么这个拆迁款最后是应该归还给把宅基地转让给曹颖的村民而不是曹颖。”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