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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高速公路房产公司原老总兄弟俩双双受审

2011-12-22 10:41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

台州高速公路房产公司原老总兄弟俩双双受审

  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哥哥担任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权谋私,打着转手车子、借钱临时周转的幌子收受贿赂70多万元,而弟弟则通过哥哥的介绍,收受承包商好处费达300多万元。昨日,兄弟两人因涉嫌受贿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同案受审。

  哥哥朱云先,1953年出生于温岭,1989年从军队转业后,先后担任温岭文化馆馆长,路桥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区委办副主任、建设局局长等职,2005年被聘用到台州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总经理。

  朱永平是朱云先最小的弟弟,朱永平案发前是温岭市金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其中朱云先是最大的股东。

  兄弟俩的落马源于临海云水山庄房地产开发项目。云水山庄是台州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下半年开始开发的楼盘。苏州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江某多次找到朱云先,希望能承包云水山庄的外墙保温系统工程。2006年,在一家茶楼里,朱云先把自己的弟弟朱永平介绍给了江某。

  朱永平与江某达成协议,如果能帮助江某承包下造价2500万元的保温系统工程,江某需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佣金。

  江某顺利承包了云水山庄的外墙保温系统和辅料工程,而朱永平也分多次从江某处得到了300多万元的好处费。

  2006年春节期间,浙江某消防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朱云先,提出承包云水山庄的消防工程。还未承包到工程,何某就接到了朱云先资金紧张,希望借50万元“临时周转”的指示。这50万元,朱云先直接让何某打到了在北京工作的女儿的账户上。朱云先投桃报李,将总价1800万元的消防工程承包给了何某。

  之后,朱云先先后利用云水山庄的土地平整、后期代理销售项目分别接受胡某、朱某等人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朱云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朱永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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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