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原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刘允洲涉嫌受贿案昨天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表明,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30多万。
公诉人:刘允洲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他人承揽项目、申请称号,参与投资拍摄影视剧,或者利用自己与浙江国土资源厅厅长的工作关系,利用他人的职权,为圆明新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进而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其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行贿者提供宝马车加100万顾问费,就是为了让刘允洲把圆明新园项目引荐给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王松林。
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刘允洲判处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刘允洲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被指控犯有受贿罪,我认罪。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