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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郑州万达广场违法施工我行我素

2011-10-18 10:37 作者:曲昌荣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峰说,执法队已经对万达广场下达了3次停工通知书,但施工方一直我行我素。下一步,如果施工方再不整改,市政部门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10月9日上午,站在位于郑州市秦岭路与中原路交口西南角的万达广场前,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洪志国一筹莫展,他指着竖立在人行道上的蓝色铁制围挡说,“郑州的交通本来就堵,万达广场的施工方不仅毁坏了人行道,还在人行道上竖护栏,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障碍”。

  洪志国介绍,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对万达广场违法施工作出了批示,要求郑州市市政局严肃处理此事,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及执法队到现场处理了几次都没见效。

  “我们对其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但没有成效。”洪志国介绍,9月30日下午,郑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万达广场改造工程时,将秦岭路与中原路交口西南角的施工围挡拆除约200米,施工现场混乱,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工程管理处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现场,加设施工围挡。并现场值守至10月1日凌晨,直至围挡设置完毕。

  但10月2日下午, 施工方又将中原路、华山路原文明墙拆除,未设置施工围挡。同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中原路、华山路、秦岭路人行道板700米,面积1800平方米。执法人员再次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设置施工围挡,并停止道路掘动施工,随后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洪志国介绍,鉴于其违法行为情节及后果严重,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应给与从重处理。郑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未设置施工围挡,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处以最高额1000元罚款;擅自掘动城市道路设施的违章行为,依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五十五条第八款处以最高额2万元罚款,责令补缴道路掘动修复费约42.43万元。

  9日上午,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检查执法大队再次来到万达广场的施工现场,队员看到施工方已经破坏了大片的人行道,用于遮挡工地的围挡竖立在人行道上,但高度仅有2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3米高度。而且,工地内的建筑垃圾有好几堆,工地仍热火朝天,工人并不理会到来的执法队员。随后,执法大队负责人王峰出示了工作证,责令工人停止施工。施工方负责人一直没露面。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1个多小时后,施工方一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签收了执法队开出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签收的名字显示是周利。他对媒体表示,自己并不是项目负责人,如果问情况请找领导,但他并没提供领导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而截至11时20分,万达广场的负责人一直没有出现。

  王峰说,执法队已经对万达广场下达了3次停工通知书,但施工方一直我行我素。下一步,如果施工方再不整改,市政部门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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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