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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300套安置房疑被干部私分 村支书独吞55套

2011-08-15 09:38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有村民告诉记者,在2011年4月上旬,村民提交报告给瓯北镇政府,要求公布新桥村三产安置房569套的分配名单。该名单在一个月后公布,分配情况匪夷所思。

安置房本是分给被占用土地或因拆迁失去土地或房子的村民,但在温州安置房却并没有按规定分给普通村民。

日前,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由于该村土地被征用,村里获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标,作为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安置用房。

新桥村有200多户村民。这569套安置房如果按人分配,每户能分到3套左右。然而,安置房即将封顶,村民的焦虑却与日俱增:房子被村干部以其自己的名义当做商品房全部出售了!

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上百套安置房

有村民告诉记者,在2011年4月上旬,村民提交报告给瓯北镇政府,要求公布新桥村三产安置房569套的分配名单。该名单在一个月后公布,分配情况匪夷所思。

记者通过多方努力获得了安置房分配名单。该名单显示: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办公胡文西家46套,村办公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价结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时间倒回至2007年11月7日,永嘉县征收瓯北镇新桥村集体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为解决被征地村民的生活居住问题,政府向新桥村返回了26.5亩代征三产用地用以建设安置房,安置被征地的村民。随后,新桥村取得政府返还的三产用地后,分别建设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等安置房569套。

2008年至2009年间,新桥村村委会对安置房进行了分配,其中200多套安置房被村长、村书记及村两委成员瓜分,其中最少的分得十多套,村长、书记各分得四五十套,由此导致村民流离失所,民怨四起。

据记者调查,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与温州市区仅隔一条瓯江,被称为温州的“浦东”,当地房价已经高达3万元/平方米。2002年以来,新桥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里先后得到750多套安置房建造指标,作为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安置用房。

按理说,新桥村200多户村民平均每户可以分得3套房子,但至今有的村民连一套安置房也没分到。在回答这些安置房到底安置给谁的问题时,新桥村村委会主任余乾寿承认,除了60多户村民自己出让了安置房指标以外,的确还有村民一次都没有分到安置房。但没分到房的村民数量,直到记者完稿时尚未获得一个准确的数据。

出售违规很难收回

有村民一次也没有分到安置房,那么这些房子流向何方?按照村民的说法,有部分房子已经以商品房名义作价出售。

据了解,新开发的安置房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层高超20层。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以16层为基准,前者8500元/平方米,后者7500元/平方米,蔡桥商贸大厦以13层为基准,8500元/平方米,三栋楼上下每层差价为100元/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全部由本村村民认购,盈利部分以货币分配方式返回给村民。

村民缴款方式是第一期交房缴纳70万元,由于数额较大,且参照市场商品房价格,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希望以成本价40万元购买,但未获得村委会领导同意。村委会以成本价将109套安置房卖给了两个房地产公司。

对此,江北区一负责人认为,这种出售行为是违规的。问题是所有安置房已出售完毕,很难再收回来。“现在关键的是追回属于村民的账款。”

如果按照安置时的均价,以每平方米8000元计算,569套房子每套房子140平方米,销售款项接近7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每平方米3万元的价格计算,销售款项高达24亿元。但当地官员透露,村委会账户上只有5000万元。

三年争议未果

这样一起明显的违规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门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 村民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永嘉县瓯北镇政府撤销同意“新桥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分配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的行政行为,但永嘉县人民法院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村委会主任余乾寿解释:“我有13套,这个是顶名字用的,顶名字是为了审批手续,不报上去手续批不下来。”

按照余乾寿的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村干部。

当地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就是这种“挂名”,让安置房分配脱离了各方监管,最终形成了三个利益输送链条:其一,部分官员以低价或者免费获得安置房;其二,关系户可以通过成本价获得安置房,然后关系户再给村委会成员巨额回扣。对此,村支书余乾寿予以否认。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吴宗考表示,“把安置房当商品房出卖没有这个规定,村里没有权力以市场价的形式把安置房当商品房来卖。”

蹊跷的是,这些违规现象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门制止,三年已去,村民投诉,至今未果。(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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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