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自杀,缘于七大理由
尸检报告称,死者张海忠身高179厘米,体重90公斤;颈部一处复合创致大动脉断裂;左手4处电击斑,右手1处电击斑;双膝跪地死后形成斑块;死亡时间为12时50分至13时30分之间,系大失血死亡。
王毅林说,认定自杀依据是:
1、现场门窗完好无损,均处于内锁状态,窗外平台无攀爬、踩踏痕迹;
2、死者办公室门外东侧视频录像显示,死者进入办公室至21时被发现死亡,期间无人进出;
3、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专家认定,死者颈部复合创自己能够形成;
4、现场带有血迹的菜刀刀把有右手指纹、刀背两侧有死者左手指纹,证明其两手握刀自杀;
5、现场足迹除死者外,均为抢救人员所留;
6、现场饮水机电线被锐器割断,铜线外露,上有电击熔珠,死者双手均有电击斑,该处有死者拖鞋灰尘足迹,证实死者在此双手被电击,造成电源空气开关跳闸、室内断电;
7、现场物品摆放正常,无翻动、搏斗痕迹。
通报称,经过公安人员对死者家属、司机、工作人员、市中心医院医生等接触较多人群走访,得知死者失眠有几年时间,最近一年多经常服用安定类药物,并且在张海忠办公室、住所发现有镇静、抗焦虑药物。
张海忠出生于1963年,年仅48岁。(记者 李珏)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