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建设中的苍南县龙岗限价房。
“850套保障房房源近9成分给了公职人员”,浙江苍南县因这个消息而瞬间声名鹊起。一边是百姓无房可住,一边是政府官员有多套住房,甚至是多套保障性住房。安居房政策到了苍南县,被“扭曲”为另一种分配方式:有资格购买的机关干部基本有车有房。保障房到底为谁而建?
6月11日早上7点30分,一个中年男人从苍南县龙港镇湖西路8号三楼出租屋纵身跳下,当场死亡。
跳楼自杀者名叫朱治两,是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朱家站村村民,44岁。据其子朱植晓介绍,朱治两是绝望而死。10年前村委会为了响应“拆房还田”的号召,将其老屋拆掉。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政府和村委会承诺的地基至今没有返还。遭受了多年来租房之苦后,当地房价则是一路上涨到2万元每平方米。眼瞅着两个儿子步入结婚年龄,朱治两既没有地基建房,又无能力购买商品房,万般无奈选择踏上不归路。
就在朱治两自杀的时间段,其所处的苍南县迅速“火”遍全国,因为苍南县第四期安居工程涉及的850套龙港限价房正在以三分之一的市场价格被各级官员优先购买,并被媒体曝光。
原本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为何在苍南县演变成“官员优先”?
“民房”变“官房”并非首次
官员优先购买保障房在苍南县并非首次。由苍南县主导建设、仅有的四期安居房悉数被各级官员“收入囊中”。
据了解,在龙港限价房之前,苍南县已经开发了三期安居工程。其中第一、二期建设时间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开发安居房分别为192套和480套。“均以福利房分给机关干部。”知情人士透露。
资料显示,苍南县第三期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72598.7平方米,包括8幢多层和6幢小高层,共671套住房,预计2011年全部完工。知情人透露,第三期安居房只有其中两栋卖给了原拆迁户,其他的都分给了政府机关。
此次广受关注与质疑的“官分”苍南县龙港镇新兰村的龙港限价房,正处在建设阶段。记者6月16日在现场看到,龙港限价房已经建设到10层。
据了解,龙港限价房于2008年9月开始运作,2009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8月竣工,属温州市范围内首个限价商品房项目,由2栋小高层和9栋高层组成,共计850套。 2011年3月出台的《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为温州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关于限价房的界定则是指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的商品房。
然而,苍南县并没有面向社会,却提前进行了指标分配。按照苍南县房改办的计划,850套限价商品房的分配名额已经初步确定:乡镇368套、县机关单位318套、教师64套、引进人才50套、拆迁安置50套。
为此,苍南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份对下辖的36个乡镇下发了购房指标通知书,要求40天内上报分配对象资料。各乡镇很容易通过上报材料把“民房”变成“官房”。
分配方法保障“领导先得”
苍南县保障房采取了“福利分房”的方式,即县房改办统一向县机关和乡镇下达限价房指标,然后由各单位自行制订规则调节房源,所有名单不对外公示。
按照苍南县房管局统计,县各机关和各乡镇需求人数在2150人,苍南县按照在职干部职工数7∶1的指标下达到全县36个乡镇,300套左右。
然而,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0〕14号文件引发了乡镇领导干部“抢房潮”。享受龙港限价房的六个必备条件中的第一个就是,申购对象必须为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该县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小乡镇只得4-5套,大乡镇有几十套指标,最大的龙港镇80来套。“10套以下的乡镇基本上被领导班子分完,大镇因为指标数多,领导班子分剩部分给了些老同志。”
由此,龙港限价房摇身变成了“领导房”。记者查阅各乡镇内部公示名单显示,得房者基本为各乡镇的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干部。其中矾山镇的12个名额中,一半以上是镇长、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副镇长、纪委书记等。
为了合理合规地占有限价房,各乡镇领导分房的办法五花八门,比如“积分法”、“抽签法”、“无记名投票法”和“现金找补法”等。
其中最为瞩目的则是“积分法”,一般意义上也就是按积分排序,积分高者优先分配住房。但在苍南,积分法则完全保障了高级别官员的利益,因为积分的多少完全由级别的高低决定。一名普通干部职工工作五年后,每增加一年计0.2分,继续工作10年才增加2分。而一名正科级领导除了加工龄分外,还有职务分,工作一个月就加0.3分,一年就加3.6分,相当于普通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8年。“领导工作5年加的分,其他干部需要工作90年才能赶得上。”上述知情人士叹息。
定向对公务员销售
《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房,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收入、住房等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保障部门核准并两次公示,然后才可以进入摇号阶段。
也就是说,包括限价商品房在内的保障房,均应面向本地区的不特定对象。当地一居民表示,在苍南县无论是第三期安居房,抑或第四期安居房,都定向分配给政府机关,显然不合理。“我向县人大、县纪委、县房管局等多个部门反映过,都没有人回应。”
苍南县定向销售从开发之初就已有定案。
按照《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限价房所占用的土地应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政府公开出让土地,开发商通过公开市场竞拍土地,然后开发企业开发并在获得销售许可证后出售,政府则是根据限价房的规定给出指导价,并面向社会公开摇号将限价房卖给符合资格的人群。 经济适用房程序与此基本一致。然而,记者调查到,无论是第三期经济适用房还是第四期限价房,苍南县政府既没有对土地进行招拍挂,也没有允许开发企业独立参与开发。实际负责开发的则是苍南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政府投入资金,其中唯有工程建设这块工作由施工单位承建。
对此,苍南县相关负责人并不避讳。苍南县委书记黄寿龙认为,乡镇干部是最基层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较艰苦,应该让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相对比较困难、买不起房子的人先享受限价房。
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曾解释说,因为房源比较少,我们自己就定了优先安排公职人员,老百姓被安排在第二批解决。“分配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分配给老百姓,这个群体太大了,比较难控制。”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绝大多数购买限价房的,均有自己的住房,尤其是领导。对此,矾山镇一负责人公开表示,这些限价房本来就是分给乡镇的,乡镇干部有商品房且未享受过分房待遇的,同样可参加限价房申购。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无论从开发程序,还是从销售对象来看,苍南县第三期和第四期安居房都是官员福利房。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