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九龙坡区香榭街68号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没交房,就已经出现了地面下沉的情况,并且直接影响到了主体墙面,而且还有其他问题,我们都拍了照片。”18日晚,市民邓女士向晨报热线求助时这样说道。
昨天上午9点半,重庆晨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进行实地调查与采访。
现场:地面下陷严重
该小区由3幢高层住宅组成,每幢32层,有730多户。其中,A幢平层在香榭街的路面上,B、C两幢在A幢以北落差近30米高的坡坎上。
进入大门,沿着右侧石梯而上,记者发现,紧靠着A幢外墙的这个小平台,地砖已经下陷,破的破,坏的坏,露出黄色的泥土。通过与墙边原有地面的印迹对比发现,这里的地面平均下沉了25厘米左右。此外,在A幢深灰色的墙面上,还有不少裂纹。
C幢坐落在小区最高处,这里的问题最严重:底层朝南的一个预留空地,水泥地面中间已经裂开数条缝,最宽处约有五六厘米。地面与C幢楼体的衔接处,也有明显的塌陷断层,落差也有20多厘米。地面下沉已将墙边垂直的水管硬生生地拉脱。C幢旁边的堡坎墙,也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现象,几名工人正在这里进行紧急施工拆除堡坎砖墙。
业主:问题多不敢接房
在小区售楼部的大厅内外,聚集了近200户业主,他们是来找开发商负责人讨说法的。业主代表何先生向重庆晨报记者讲述了大致情况。
原来,按合同约定,B、C幢的业主本应于5月31日接房,但到了约定时间,细心的业主才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又不主动将情况提前告知各位业主。于是,业主拒绝接房。
为此,开发商于6月4日专门向业主出具了“责任确认函”:“不具备交房条件,我公司将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月16日,开发商取得了“备案登记证”,6月17日起陆续通知业主接房。“哪晓得18日我们来一看,居然有这么大一块地面陷下去了,看到起都不安全,哪个敢接房嘛?”何先生说。
据何先生介绍,该小区的问题远不止这一点。他指着旁边公示栏里张贴的“备案登记证”说,“备案登记证”的建设单位一栏与合同上有出入公司名称上少了一个“市”字;而勘察单位竟然是“四川蜀西地质公告称勘测院”,怎么读都读不通。何先生说:“这么正规的证明上面居然出现这么严重的错误,让我们怎么相信它的真实性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消防设施也有问题。”何先生将18日拍摄的现场图片翻给记者看,照片上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几个:一是水带、水枪的连接处是用细铁丝捆绑的,这是否符合消防规范;二是水带与水枪型号不符,对不上位;三是地面消防龙头顶盖脱落,不用工具就能轻易地拿下来。
业主们反映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还有:地面大量渗水,车库积水、漏水;路灯、休息椅等公共设施底座松动;有几处路边支起的电线,裸露在外;电梯出现滑梯现象;小区围墙与相邻小区的地平面一样高,距离又很近,闲杂人等轻易即可进入小区内部。
开发商:有问题就要整改
昨天,该小区开发商重庆片区的负责人梁总一直在售楼部现场回答业主质疑,并与业主们进行协商。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问题,梁总承认,“确实存在问题,并承诺有问题就要整改。”但他拒绝承认该小区目前并不具备接房标准,至于整改期限也未作具体说明。
梁总解释说,地面下陷是回填土造成的,这与17日一整天的暴雨有关系。但他认为没有伤及房屋主体结构,所以是“安全的”。同时,他声称“备案登记证”是有效、合法的,错字问题可能是由出具该证的建委工作人员一时大意造成的。
至于消防安全问题上,梁总当场向业主与重庆晨报记者出示了高新区公安消防支队6月14日和15日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质检:不存在安全问题
昨天上午11点左右,自称是九龙坡区建委质检站负责该项目监管工作的高建军来到小区售楼部现场。
高先生与业主代表一起查看了地面下陷问题。他给出的解释是:“地面下沉的主要原因是回填土没有夯实。”他表示,“房屋地基都是建在坚硬的岩石上,回填土下沉并不会伤及房屋主体结构,所以百分之百是安全的。”
关于业主对小区其他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的质疑,高先生表示:“5月30日竣工验收时,并没有出现问题,所以能通过验收。”
重庆晨报记者随即追问竣工验收涉及哪些项目,高先生介绍说:“包括环境部分(环境没有使用上的安全隐患,满足使用功能)、房屋质量(基础、主体建筑等)。”当发现环境部分有明显的不达标情况存在时,他先承认说:“我们也有工作失误,环境部分没有检查到。”随后,他改口说:“质量监督范围是由开发商申报的,他们报哪些,我们就检查哪些。”
消防:不合规范须整改
关于消防安全问题,重庆晨报记者又致电了高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昨天下午2点,高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邢副处长一行三人来到现场。据邢副处长介绍,消防验收是她亲自带的队,“当时是抽检,并没有发现问题。”
对业主提出的质疑进行现场勘察后,邢副处长也一一作了解释:“水枪、水带本来就要求用细钢丝捆绑,一般在出厂时就捆好的,这点没有问题;地面消防水龙头顶盖没固定好,虽不影响使用,但不符合规范,须整改;水带水枪对不上位,也必须整改。”
最后,邢副处长向记者作了补充说明,“现在发现的问题有两处,但这两处都不在消防验收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内。”
协商:月底前整改完毕
昨天下午5点,开发商与业主已就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开发商再次出具了一份“责任确认函”,承诺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给予全体业主经济补偿至6月30日。如到期未整改完成,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将由业主与开发商另行协商解决。(见习记者 卢雨)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