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工商局及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资料,拍卖完成后,中粮鹏利如约向广海物流支付了第一笔“委托代理费”1740万元。
中粮鹏利在此后也辗转拿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
不过,此场拍卖会中因当地黑道过于张扬,奥妮化妆品公司职工持续几年的上访,引起媒体关注,2009年,包括本报在内的几家国内媒体先后报道此事。同年6月,重庆打黑,陈坤志、龚刚模等涉黑团伙在当地警方的打黑行动中,成为第一批落网的黑社会组织。
余音
2010年1月,陈坤志涉黑团伙案审理,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合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亿2万元。
龚刚模在一个月后,被法院判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地这两大黑社会团伙的其余成员,以及其保护伞也各自领罪受处。
本报记者注意到,陈坤志案的司法文本,将中粮鹏利在获得奥妮化妆品“三工场”土地中的一些“异常操作”固化下来。
这些被司法文本固化下来的信息,与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南方周末》三家媒体先后报道中粮鹏利在渝拿地后的官方回复相比,有一些差异。
2010年3月,中粮鹏利重庆公司负责人李广泉在一家媒体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称,此前当地有些人认为“在获取“三工场”地块过程中,涉嫌与当地不法分子有染”的说法,“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
李广泉当时称,“守法经营是中粮鹏利经营的基本原则,中粮鹏利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包括协议受让、参与公开招拍挂等,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通过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土地。对于原重庆化妆品厂所属的‘三工场’地块的工业用地拍卖和住宅用地挂牌,由于一些人员不了解事实真相,对其拍卖程序提出质疑,重庆市政府相关权威部门已经进行了多次认真的调查,而且政府相关权威部门的意见已经非常明确。”
李广泉当时认为,“2008年7月23日,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的调查意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串通拍卖事实’。根据重庆市有关领导及维稳办、市政法委等部门的要求,2008年9月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重庆化妆品厂‘三工场’地块司法拍卖是否违规问题,重新组织合议庭复议,最后重庆市高院的书面意见认为‘在本案执行中严格依法,执行程序公开、公正,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遗憾的是,陈坤志案起诉书则显示,“由于重庆化妆品厂厂长陶益禄对拍卖‘三工场’的土地条件不满,导致拍卖无法进行,陈坤志与中粮公司负责人黄亚虎共谋,利用重庆化妆品厂常年法律顾问陶益珍是陶益禄之妹,正在为该厂代理‘三工场’土地拍卖事宜的便利……”此外,“2006年初,受黄亚虎的指使,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益珍、陈士谟要求陶益禄同意拍卖,并同意送给陶益禄25万元。”
陈坤志案还将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队长谢岗(收受陈坤志30万元),以及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副队长杜虹飞(收受陈坤志7.98万元),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收受陈坤志20万元)等事实曝光,其中谢岗与陈坤志同案受审。
杜虹飞是2008年7月23日,重庆市工商局经检总队出具中粮鹏利拿地案调查意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串通拍卖事实”结论的主要当事人。谢岗则在化解土地拍卖案后,将陈坤志从拘留状态“捞出来”的主要当事人。
另一个关键性细节是,据《时代周报》报道,至今年6月2日,中粮鹏利公司已经成了“光杆司令”(本处特指其重庆公司只有他一个人)的李广泉依旧坚持称,黄亚虎是该公司副总经理。
遗憾的是,陈坤志案的多个司法文本显示,中粮鹏利在渝拿地期间,黄亚虎的身份是中粮鹏利公司总经理。
而到目前为止,对开发“三工场”地块的结局仍未可知。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本次国家审计署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补充了一句“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做好项目开发准备,降低损失风险”。
中粮鹏利还有多大概率能继续开发这块土地?该公司认为是合法取得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是借助非法势力及黑道力量取得的。本报记者从当地积极推进该案的一位当地政府官员处了解到,地块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观点是,串通拍卖、涉黑等事实都已经基本上认定了,既然是非法取得的,这块土地就应该执行“回转”。
所谓回转,就是撤销拍卖结果。
如果撤销拍卖结果,则中粮鹏利将获得自己拍卖时已经缴纳的土地款,但支付给陈坤志控制的广海物流的费用,将兑现为损失。(第一财经日报)(罗纳)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