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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要集中居住,为什么把我们原先有天有地的房子拆掉,又建成了别墅?全建成单元楼多好。”最近,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长汀村委的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自己原先的房子被拆掉了,拿到的补偿款根本不够购买原址新建的“幸福楼”。她还听说,这些房子都未办理过土地、规划方面的手续。事情果真如此么?本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拆迁户:让穷人给富人腾地方
“原先我家在这里有800多平米,我和老公,大儿子一家,还有小儿子住在这里。多余的房子可以出租,也能补贴一些家用。”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去年拆迁之前,家里还有近2亩地,日子挺好过的,“说不上大富大贵,但是自给自足一点问题都没有。”去年6月份,家里的房子拆掉之后,一家人开始在外面租房过渡。
说起目前的安置补偿政策,王女士心里多少有些不满。“我这里靠着小河,屋边有树,住着很舒服,小环境很好,路过的人都喜欢在这里歇歇脚。”在王女士看来,拆迁之后原址新建的联排别墅已经和自己关系不大了,“太贵了,1平米要3500元,哪是我们这些农民能买得起的呢?”她说,这里的别墅最便宜的也要80万,贵的超过100万。“拿到的补偿款只够买一套的,但是我家两个儿子呢?怎么够呢?”
像王女士一样想不明白的居民还有几位,他们告诉记者,如果大家都住进单元楼,那么谁也不会有意见。“把我们房子拆掉,重新盖别墅,然后让有钱的人买,我们这些人被赶上楼,不就是让我们给有钱人挪地方吗?”还有居民表示,虽然当地人买不起这些别墅,但是有一些老板却很喜欢,“听说就有武进牛塘的老板来这里订了房子,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国土部门对这里的围墙下过停工通知书,围墙都没有办理手续,里面的房屋肯定更没有了。”一位居民拿出一份今年2月底,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时里面还没开始建设,国土部门说等开工之后才能处理。”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