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4日电 近日,有关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的话题,在网络论坛等引起广泛争议。清华大学新闻中心24日向中新网表示,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资助学的通行做法,这也并非清华首个以企业命名的教学楼。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24日通过邮件接受了中新网采访。校方表示,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资助学的通行做法,清华也设有这样的捐助项目。2003年,裕元集团捐助清华大学最大的教学楼——第六教室楼的建设,第六教室楼也叫“裕元楼”。
据介绍,百年校庆期间,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助学校的教育事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第四教室楼命名为“真维斯楼”,同时按惯例保留原有的“第四教室楼”名称。
校方称,真维斯企业所捐款项将用于教室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以进一步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据悉,清华大学第四教室楼于1987年建成。
据了解,此次冠名捐赠是通过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完成,该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接受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真维斯确实对清华大学进行了捐赠,目前已将牌匾挂在教学楼上,现在属于“施工阶段”,预计将于下星期举办揭幕仪式,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捐赠纯属企业行为,捐赠人并非清华校友,而是社会友好人士,旨在支持学校建设。至于具体的捐赠额度,该工作人员并正面回应。
此事引发清华校内外各界人士广泛关注。有学生称这种做法“很扯淡”,“不能接受”。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没必要大惊小怪,“国外的常青藤大学不是很多用赞助者的人名命名的教学楼吗?在中国为什么不可以!”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