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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教学楼以地产商冠名引发争议(2)

2011-05-21 06:09 作者:何颖思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以企业名称冠名 学生认为商业味太浓 既然高校乃至暨大本身,以捐赠者的名字为校园建筑冠名已不是新闻,为何此次教学楼被富力冠名,会引来学生如此

  以企业名称冠名

  学生认为“商业味太浓”

  既然高校乃至暨大本身,以捐赠者的名字为校园建筑冠名已不是“新闻”,为何此次教学楼被富力冠名,会引来学生如此强烈的反对呢?

  “许多国外名校也都有很多捐助,可他们并没有到处冠名。富力用1400万元就可以"购买"我校最标志性建筑的名字,我觉得对我校声誉是一种损害。”09级管理学院本科生谢同学说。08级艺术学院本科生王同学则认为,是“地产商”这个身份让富力的冠名不容易被接受。“我对冠名其实并不反感,但房地产商的名字突然出现在校园里,离我们这么近,让我觉得也"被商业化"了。”

  深层背景:

  高校办学“很差钱” 近半经费靠自筹

  暨大教学楼冠名“富力”引来学生反对。但实际上,企业、团体或个人向高校捐资,并为高校的建筑、教室冠名,这已成为一种惯有的模式。记者采访发现,高校教学楼冠名引争议的深层背景,是高校生存、发展要自筹大量经费。曾在广东知名高校担任校领导的资深人士和教育学专家都认为,对此事应该以平常心看待。

  “可以说,现在除了少数高校办学经费充裕之外,多数高校都"很差钱"。”一位曾在广东知名高校担任主要校领导的资深教育人士说。以他所在的学校为例,在校的本科生加研究生共有约2.3万人。“学校每年运作的经费大约需要7个亿,政府的拨款和学生交的学费加起来,大概三点几个亿。剩下的将近一半资金,也就是另外三点几个亿要靠学校自筹。”他说,广东多所高校的运作情况都类似,约一半的经费要靠自筹。找资源、找经费已成校领导的主要任务之一。

  教育部门

  叫停以人名冠名高校建筑、课室

  记者在国家教育部网站上找到1997年5月9日颁布、生效的《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并摘录该规定内容如下:

  一、各类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属国有资产的校(园)舍、教室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拍卖其冠名权。二、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五、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教育界观点:

  冠名取决于钱的来路和附加条件

  “说实话,目前捐资助学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股风气。"化缘"并不容易。”这位资深教育人士介绍,而在有意捐赠的个人、企业和团体中,提出冠名要求的“并不少见”。“当然也有很多人捐了钱不求冠名。但我认为,不论是否提出冠名要求,都是人之常情,没有高低之分。”他认为,“如果捐助的企业是合法的、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声誉的,它要求给学校的建筑冠名,我认为没什么问题。如果这个钱来路不明,或者企业本身可能有些违法行为,就不能接受捐赠。另外,如果说捐赠者要求学校在办学方面做出改变,这个钱也不能收。”该资深教育人士说:“虽然暨大教学楼冠了富力的名,但办学还是按暨大的方式来。只是一栋楼的名字发生了变化,有何影响呢?”他谈到,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香港,很多高校接受社会各界团体、个人、企业的捐助,也会以其名字为校园建筑、教室甚至学院、研究机构冠名,但学校办学的独立性不受影响,社会舆论和师生对此也没有意见。

  专家视角:

  捐助教育值得倡导需要更多激励

  有专家指出,捐助教育事业本来就是一件值得骄傲、值得倡导的事情,国外对慈善捐赠的鼓励制度非常积极。在国内,慈善捐助往往得不到更多的回馈,那反过来如何激励捐助呢?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敏强认为,从目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看,高校的生存、发展需要参与社会竞争,需要到社会中去争取资源。高校如何回馈捐赠者的贡献和善意,方式可以探讨。但张敏强表示:“希望学生不要用拔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学校。”

  “对于社会慈善的支持,税收的确没有体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目前税收政策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不够。他认为,目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还有待提高,税收对慈善的支持不明显打击了企业参与社会慈善的积极性,目前从事慈善活动的企业并不多。林江还指出,国外对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范围很广,直接给学校、个人的捐赠,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能抵扣。但我国只能通过经过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捐赠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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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