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5月9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严禁农民工群体讨要工资”的通知进行了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该通知文字表述有错误,且行文程序和审查把关不严,将立即撤回并在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即“深建管〔2011〕15号文”,通知前5条均为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内容,提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要求,旨在督促全市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但在第6条,该通知提出“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既非执法部门,亦非司法机关,却声称要“严肃处理”行使正当权利的农民工,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时之间,引起舆论哗然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工朋友表示歉意,并表示将立即撤回“深建管〔2011〕15号文”,对原“深建管〔2011〕15号文”进行修改完善,另行向社会发布。此外,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加强公文管理,严格执行内部行文审查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