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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撞限房”调查:产权续期无定论(2)

2011-04-20 03:04 作者:李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从当地房地产中介也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两年里,所出售的阿里山小区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

  记者从当地房地产中介也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两年里,所出售的阿里山小区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曾专门就“阿里山小区撞限”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领导于2009年下半年赴京请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得到的答复是留下书面请示,回去等候消息。之后,赵彦青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的消息是,国土部已将相关材料转交给全国人大,目前还没有进展。

  记者近日联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的答复也依然是暂时没有任何进展。

  有公开统计资料显示,青岛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其中有一宗33.6亩土地使用权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号,涉及业主310户。

  土地续期方式成难点

  在位于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路的张宝湾小区里,当记者向居民打听是否有部分产权即将到期的房子时,一些年老的居民却对此作出了激烈的 “反驳”:“这里是原村就地拆建,这里的土地永久性归我们所有,没有几十年使用之说!”

  对此张百忍认为,先不论这些居民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客观、正确的认知和了解,他们对土地最朴实、原始的看法似乎就应该是世代相传,永无期限,包括在这片土地上新盖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而事实上,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的,而与房屋密不可分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高上限只有70年,这成为所有问题的焦点所在。

  张百忍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全国首批撞限的房屋,如何“续期”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针对应该“无偿”还是“有偿”引发了很大争议。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的深圳,那时候特区刚刚开始建设,非常需要资金,为了解决资金瓶颈难题,深圳在国内首创了国有土地有偿、有期的使用制度。公开资料显示,1982年颁布的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各类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及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其中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用地50年。据了解,刚开始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外商,因为引进外资是那个时间段的当务之急。

  对于如何续期,1990年国务院出台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3年后出台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这个规定有了一定的改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做出了重大调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至于如何续期,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2009年初,《土地管理法》修改稿中也涉及到了土地续期问题。如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这种表述曾被认为是为日后“有偿续期”埋下了伏笔。

  张百忍认为,从1998年全国大规模开始房地产开发算起,除此前公变私的一批房子可能很快到限之外,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到达一个普遍 “撞限”的爆发点。由于如何续期涉及多方利益,在目前处于调控敏感期的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恐怕都很难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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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