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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生园贱卖国资地产内幕 损失2300万元

2011-03-24 10:11 作者: 来源:南方网

几天前,上海宏康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康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诉请宏康公司在2004年与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斜土路

几天前,上海宏康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康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诉请宏康公司在2004年与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斜土路151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00多万元和100多万元的住宅建设配套费。

这一诉请要求无疑会让不明背后曲折故事的人愕然:该地块目前市场价值预计上亿元,400多万元的拿地成本主动申请合同无效,岂不是傻子?

“这也是最终的无奈之举。”宏康公司法人代表陈泓向本报记者坦言。

斜土路1515号暗藏着一个曲折的故事。

这场上海国资地产资产处置的纠纷,最终的赢家将会是谁?

国有资产遭重大流失的交易

冠生园集团是上海知名的大型国企,现由光明食品集团与中信资本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别占股55%和45%,注册资金10亿元,年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

上海市二中院的一则刑事判决,牵出了冠生园集团下属国资地产资产的“贱卖”内幕。原上海冠生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下称“冠生园置业”)王仰平、原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称“轻工控股”)资产经营部副经理张佩霞分别因涉嫌犯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最初案发于2005年。

与王、张案发几乎同时进入法律程序的,是王、张案涉及的相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即斜土路1515号房地产项目。

本报独家获悉,早在1995年,轻工控股旗下相关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国有企业上海威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威生公司”),该公司继受了投资方与上海伊莎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威上海振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协议联建斜土路1515号伊莎士公寓的权益。不过,1997年,伊莎士公司遭遇资金困难,伊莎士公寓完成结构封顶和部分外装修后即处于停工状态,公司也负债涉讼。

2002年,徐汇区法院整体查封伊莎士公寓在建工程。随后不久,轻工控股批复同意冠生园集团受让在该项目的相应股权。此时,冠生园集团也以书面委托冠生园置业全权处置威生公司全部事务及遗留项目,同意后者在处置威生公司资产所得款项扣除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中,可得40%的利益分成等。

值得注意的是,冠生园集团仅占冠生园置业51.2%股权,王仰平等自然人股东占股达到48.8%,这也为随后的资产处置中,王的徇私舞弊行为埋下伏笔。

2003年3月,冠生园置业与宏康公司就威生公司资产转让签订协议,约定宏康公司出资2000万元收购冠生园置业有权处分的威生公司股权和名下伊莎士公寓房产,收购后的债务由宏康公司负责等。

2003年7月底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威生公司资产价值4350.349869万元、负债2360.428398万元、净资产1989.921471万元。

然而,2003年11月,冠生园置业与宏康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却约定收购前威生公司债务由冠生园置业负责。而2004年4月,轻工控股对该资产处置的批复明确“同意冠生园集团将威生公司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宏康公司,由受让方承担威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该批复与相关约定的债务处理有着明显差别,致使产权交割无法办理。随后,王仰平等人通过多次修改相关文件后,于2004年4月完成威生公司的产权交割手续,最终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出让方承担。

对于这一关键过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王仰平故意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又让身为国有公司人员的张佩霞超越职权范围擅自改动已生效文件,造成23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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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