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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拆迁“有无官员背景”成安置补偿标准

2011-01-21 09:57 作者:蒋小康 来源:华声在线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天涯等网络社区发帖,称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东小庄村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了令人不解的一幕,薛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村民“有无亲属当官、有无

  

 

  村民刘岭坡家的门面营业房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天涯等网络社区发帖,称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东小庄村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了令人不解的一幕,薛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村民“有无亲属当官、有无官员背景”来安置补偿。一时间,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

  针对村民和网友的质疑,1月20日,薛城区常庄镇镇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曹宝营在接受华声在线记者采访时予以了否认,他称:“我以党性、人格保证,绝对没有厚此薄彼。”

  网帖:补偿多与少因有无官员亲属而异

  据网帖所述,常庄镇东小村位于薜城区的主城区,2008年薜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开始对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2010年再次对该村进行拆迁,并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村民们发现“安置补偿标准既不公示也不公开,安置补偿多与少均由领导小组决定”。同样都是门头房(即营业用门面房),有亲属在政府担任领导的村民与普通村民安置“补偿协议”格式、内容均不相同。

  村民:上面有人就给高额补偿?

  村民于保银,共249平方米的门头房,按照于与领导小组签订的《沿路房拆迁补偿协议书》,于保银获得60多万元的补偿款,并且允许其以2000元的价格重新选购新建后的门头房。

  村民刘岭坡,共786平方米的门头房,依据刘妻与领导小组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刘岭坡获得30多万元的补偿款,不允许重新选购门头房!

  刘岭坡称其2001年在自家宅基地建房,2007年利用所建房屋经营平惠饺子城,并拥有齐全的营业执照,且年年按规纳税。但在其因醉酒骂了拆迁领导小组某领导后被拘留,领导小组通知其妻:如果不签订协议就让刘岭坡穿黄马甲(劳教),其妻被迫与领导小组签订协议。

  “于保银的房子原来是住房,后来改成营业房开了个小店,宋申花的房子还是买的村民的房子。”面对拆迁补偿的双重标准,刘岭坡显得有些无奈,他说,东小庄村的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是我们的就是违建,人家上面有人就不同,人家还说已经找过上面了,答应了按那个方案给他补。”

  镇长:以人格保证绝对不会厚此薄彼

  网帖曝光后,迅速引起了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质疑薛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补偿的公正性,并调侃称:“上面有人就是好办事。”

  1月20日,华声在线记者辗转联系上薛城区常庄镇镇长曹宝营。曹宝营在电话中不断向记者强调,绝对没有按照是否有官员亲属来安置补偿。“我可以用我的党性和人格保证,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厚此薄彼。”

  曹宝营分析说,东小庄村的违章建筑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村民发帖,可能是因为以前有个别的村领导和村民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现在村民就借拆迁的机会不配合工作”。

  针对村民质疑领导小组未公开补偿标准一事。曹宝营表示,对于东小庄村的搬迁改造工作,常庄镇镇政府一直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绝对不会偏袒任何人,给你多、给他少,本身就不合理不公平。并且所有的公示工作都按规定公示公开了,全部张贴出来了。

  律师:补偿标准未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

  村民代理律师舒向新传来的《东小庄村所有门头户名单》显示,全村仅有于保银和宋申花两人因有官员亲属才安置了营业房,而其他所有没有官员亲属的营业房业主,没有一户安置了新营业房。

  为此,村民曾多次申请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安置补偿标准和依据,均未果。“薛城区领导解释称完全合法,不承认有错。”舒向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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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