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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强拆命案8被告人获刑

2010-12-24 17:12 作者:中正 来源:

法院责令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等人连带赔偿王再英之子王彪、之母王文华(今年3月已病逝)房屋赔偿款4.2万余元。王彪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靳学孔也坚持认为:此案中,应追究张玉良、王守才的刑事责任。

  2008年7月3日,在父亲死去的地方,王彪跪地痛哭(资料图片)。本报记者张沫摄

  2008年7月2日凌晨,看守自家遭强拆的房屋废墟时,密云县李各庄村民王再英被人殴打致死(本报曾连续报道)。

  12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裁决:檀州房地产公司拆迁科长郭生全、李各庄村治保主任王守才等5人被判处缓刑;河南籍民工高进忠、翟少伟、李变京等人则获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事发后,王再英之子坚持认为“拆迁指挥者”也应对这起命案负责。该诉求终审被驳。

  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

  治保主任等五人被判缓刑

  当日,北京高院终审认定,2005年,李各庄村开始旧村改造拆迁工程。2008年2月,因9户村民要求的条件较高,拆迁遇阻。后经镇政府协调,村委会委托镇属企业檀州公司负责拆迁。

  檀州公司拆迁科长郭生全奉命入村后,指使黑龙江籍男子李艳静于2008年3月至5月间,多次分别纠集无业人员项卫华等人,先后砸毁王再英等6户村民住宅的屋顶、房脊、玻璃等物,并于4月30日夜间将王再英家房屋强制拆除。

  此外,治保主任王守才也指使入赘该村的河北男子董金武等人,分别于2008年5月间,先后砸毁两户村民住宅的房脊、玻璃等物。

  终审裁定书认定,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王守才、董金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5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5人宣告缓刑。

  同时,法院责令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等人连带赔偿王再英之子王彪、之母王文华(今年3月已病逝)房屋赔偿款4.2万余元。

  宣判前,这5名被告人已取保候审近两年。终审宣判后,他们最关心的是,他们的“缓刑考验期限”是不是可以结束了。法官告诉他们,这一期限自终审宣判之日才开始计算。

  关键词・故意伤害致死

  三农民工最高刑至无期

  终审的司法材料披露了这场拆迁命案的缘由。

  自家的两院房屋被强拆后,王再英拒绝妥协,他白天干活睡觉,晚上就在废墟附近露天守候。这样的坚持,成了李各庄村拆迁进程中的一个大麻烦。

  1个多月后,该村村支书张玉良决定采取行动。张玉良在庭审证言中说:“6月20日左右,我看到王再英家被拆的房子堆着废料,让王守才去清理,他说行。后来我也没注意他清理得怎么样。王再英死前6天,规划局来画线,王守才说王再英家的废料还是碍事,我就让他找人来清理。7月2日凌晨4点多,有人给我打电话,说王再英死了,当时不知道是谁干的。”

  诉讼材料称,2008年7月2日凌晨1时许,受王守才委托,河南籍农民工高进忠纠集同乡翟少伟、李变京及王二涛(另行处理)等人,前去清理王再英家房屋被强拆后的木料。遭王再英阻拦后,翟少伟、李变京按照高进忠的事先指使,伙同王二涛等人分别持撬棍、砖头等物,对王再英的头面部、四肢部、躯干部等处进行殴打,致王再英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终审裁决书中,这3名农民工,成为这场拆迁命案的主要责任人。

  依据上述材料,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进忠、翟少伟、李变京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分别判处3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一审宣判后,高进忠提出上诉,称自己无罪。其辩护人韩永廷律师称,高进忠没有伤害王再英的故意和动机,也无伤害王再英的客观行为,其行为与伤害的后果没有必然联系。

  韩永廷进一步认为,在清理王再英家房屋废墟这一事实过程中,村支书张玉良为决策者,王守才为具体实施者,董金武则在王守才和高进忠之间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高进忠只是一个传达者。“高进忠的上面有董金武,董金武的上边有王守才,王守才的上边有张玉良,高进忠的下边还有高世锋,为什么单单认定高进忠有罪呢?”

  终审裁决书则认定,高进忠犯罪的事实,有同案人供述及相关证据在案证实,事实清楚,其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关键词・拆迁指挥者

  村支书未被检方指控

  一审宣判后,王彪亦提出上诉――他认为父亲被杀的幕后黑手是拆迁指挥者该村村支书张玉良。终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定。

  王彪的上诉理由共三点:他家房屋被强拆,父亲被人殴打致死,村支书张玉良、治保主任王守才均难逃干系,现在却未被追究责任;父亲离世后他形同孤儿,法院一审判决高进忠等3人赔偿26万余元,不足以弥补他的损失,请求二审法院判决3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50万元;他家两院房屋被强拆,警方只认定了其中一院房屋且低估其损失,另一院房屋被遗漏,这不仅会对郭生全等人的定罪量刑造成影响,同时造成他家房屋的损失无法获得合理赔偿。

  王彪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靳学孔也坚持认为:此案中,应追究张玉良、王守才的刑事责任。

  靳学孔称,作为李各庄村支书,张玉良全面负责该村拆迁工作。在此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都要向张玉良请示,由他决定。对于这一事实,相关人员如王守才、郭生全等都给予了充分证明,张玉良本人也曾多次供述过。

  “就连找人吓唬钉子户、不直接伤害钉子户的事情,都要向张玉良请示。王守才让人清理王再英家废料,并由此引起的伤害王再英致死这样重大的事情,有谁敢不向张玉良请示?所有事实和证据都表明,张玉良才是故意伤害王再英和非法拆迁的策划者、指使者,应当对全部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靳学孔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要责任人张玉良,王守才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也没有得到认定,属于犯罪事实不清。

  此案调查审理过程中,密云镇政府和李各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称张玉良是一名合格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是一个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党员、干部。

  靳学孔对此提出质疑:“张玉良指使拆迁公司非法拆迁,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吗?!指使拆迁公司招募社会恶势力人员,对自己的村民威胁、伤害、毁坏财物、断水断电,直至将村民当场打死,这是为了社会和谐吗?!这是一个北京市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吗?!”

  终审裁定书认定,王彪索赔150万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王彪诉讼代理人要求追究张玉良、王守才刑事责任的意见,终审裁定书称,“因原公诉机关未指控张玉良有故意伤害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亦未指控王守才故意毁坏王家财物”,故对其所提代理意见不予支持。

  对于王彪称自家一院房屋损失被遗漏的问题,终审裁定书未有涉及。不过该案承办人向王彪表示,警方和检方确有遗漏,他可另行起诉进行索赔。

  法庭直击

  被告人之妻 丈夫被人冤枉

  “我家高进忠最冤了!”见到记者,见到法官,高进忠的妻子丁兰枝一开口,首先是这句话。12月20日上午,她从河南老家来京,旁听了丈夫的终审判决。

  自丈夫被法警带进法庭的那一刻起,丁兰枝就开始轻声抽泣。

  法庭空间不大,她离丈夫很近,但除了高进忠被带进法庭和离开时的两次眼神交流,夫妻俩没有机会说话。

  看到丈夫成为这场拆迁命案中判刑最重的一个人,丁兰枝忍不住大声哭了起来。

  身着法袍的法官走到她身边,说:“法官判案是讲证据的,不是说他自己喊冤就不能判。”

  丁兰枝仍然情绪激动,法官接着说:“你要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理解这事。人家命都没有了,那是一条人命啊,至少你家高进忠还活着。”

  从法庭出来,丁兰枝找到被判处缓刑的董金武交涉了几句,“我跟他说,是你叫高进忠去干活的,现在高进忠这个样子,你要对我们负责。董金武说不是他叫的高进忠,这事和他无关。”

  丁兰枝称,高进忠是家中独子,人到中年的他们上有老下有小,现在丈夫被判重刑,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自家生活都很困难。法院判决的26万余元赔偿款,“根本没能力支付”。

  案件背后

  被害人之子

  曾放弃80万私了款

  两年半的等待后,王彪领到了这张并不满意的终审裁定书。他称“无法接受”,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申诉。

  父亲出事时,王彪刚满18岁,在北师大密云实验中学读高一。如今,他已是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的大一新生。

  王彪说,在为父亲之死讨个说法的同时,他还在为一日三餐发愁。王再英去世后,村委会每月发给王彪几百元生活费,并为他申请了低保。考上大学后,生活费增至每月1000元,“将将够花,幸好是在张家口这样的小城市”。

  王彪说,现在终审判决下来了,他不知道能否拿到赔偿款,更不知道村委会今后还管不管他。

  王彪曾有机会拿到一大笔钱――2008年8到10月间,同村的黄某和罗某受人之托多次找王彪,说“大队”看他可怜,可以替他“向民政部门申请一笔救助款”,大概80万元,惟一条件是要求他签字答应“不再追究张玉良责任”。

  王彪没有答应。

  拮据凄惶的日子里,王彪一直觉得,自己没拿那笔钱是对的,他说自己不能就这样把父亲给“卖”了。

  王彪很少跟现在的老师、同学谈论这些家事,他害怕成为别人可怜的对象。

  不过,在两年半的追踪报道中,记者还是见到他二度落泪。

  2008年7月3日,事发次日,在介绍父亲被殴致死的过程中,他扑倒在父亲殒命地,长跪不起,嚎啕大哭。

  2010年12月21日,拿到终审裁定书后,获悉拆迁指挥者村支书未被追究刑责时,他再次掩面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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