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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村委会“卖”土地分钱少引村民不满

2010-11-09 19:59 作者:中正 来源:

“国家规定不能倒卖集体土地,你们咋就把60多亩地给卖了呢”、“卖了400多万,我们每个人拿到手的只有3000元,其它钱去了哪里”――8日中午,在乌市二宫乡三工村五队一家公司院内,十几名村民围住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针对卖地一事要说法。此前,村委会把5队60多亩集体

   “国家规定不能倒卖集体土地,你们咋就把60多亩地给卖了呢”、“卖了400多万,我们每个人拿到手的只有3000元,其它钱去了哪里”――8日中午,在乌市二宫乡三工村五队一家公司院内,十几名村民围住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针对卖地一事要说法。此前,村委会把5队60多亩集体土地“卖”给了一家企业。
乌市三工村村委会“卖”60多亩集体土地引村民不满

 

11月8日,在乌市新市区二宫乡三工村,村民们聚集在一起眼看着原本属于该村的土地却被人当作沙场或是搅拌站等。此前,村民的位置就是耕地,随着近年的发展,一些闲置的土地被村里或租或出售,而村民们对此并不知情。亚心网记者 马元 摄

乌市三工村村委会“卖”60多亩集体土地引村民不满
 
    11月8日,在乌市新市区二宫乡三工村,村民们聚集在一起眼看着原本属于该村的土地却被人当作沙场或是搅拌站等。此前,村民的位置就是耕地,随着近年的发展,一些闲置的土地被村里或租或出售,而村民们对此并不知情。亚心网记者 马元 摄

    8日中午,记者来到三工村五队,20多名村民聚集在一条乡村道路上,等待着村委会领导前来处理之前卖地一事。在这条乡村道路的西面是乌鲁木齐汇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公司)的办公区域及厂区,厂区四周是戈壁。

    村民张存江说,一个星期前,他们队上领导通知,每个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领取3000元,经过了解才知道,村上与汇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今年4月份到期,6月份,村委会把队上67.2亩集体土地给卖给了汇聚公司,这些地就在汇聚公司周围。

    “我们了解得知,每亩地卖价为7.25万元,总共卖了487.2万元。”张存江说,村上730多人具有选举权,这样算下来,每人应拿到6000多元,但实际到手的却只有3000元,村民们向村委会领导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扣除了村委会之前欠下的水电等费用。这让村民们难以接受,他们再次找到村领导,村领导表示于11月8日给予解释。8日12时,村委会领导来到对村民做出解释,但村民并不满意他们的说法。

    三工村村民委会主任王学智说,他们不是倒卖地,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他们这样做也是合理利用土地,给村民创收。王学智说,5队村民代表曾开会研究同意,并经过99%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后才决定把这块地进行转让的。

    但记者采访中,却有一些村民表示根本就不知道签字一事。

    记者看到一份由村民代表提供的会议记录,上面写到同意把集体土地卖给汇聚公司,后有5队8名村民代表签字。当初参加会议的一位村民代表表示,当初是说卖地的钱全都分给村民,但结果村民没有拿到所有的钱。对此,王学智解释,这些钱包含了要给村委会缴纳管理费,以及村委会之前所欠的水电费用。

    记者在二宫乡三工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汇聚公司(乙方)签订的《购买戈壁空地合同》上看到,甲方愿意将戈壁空地67.2亩共计44755.2平方米出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此购买土地上有权自主经营。《合同》上标明每亩地的价格、购买日期等。

    汇聚公司负责人说,目击前他们已支付了所有的购地费用,“公司主要生产路面沥青、混凝土材料等,因以前的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要求,我们购买这块空地后,将扩大厂区,保障生产经营畅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说,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只有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才有可出让、转让。

    目前,村民们已将此问题向国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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