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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观察:开发商有时很懂法律 知道索赔

2010-06-03 18:05 作者:赵尔印 来源:

中山市一业主黄先生与开发商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在窗户玻璃上贴出“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标语。如今,女市长落马的真相还未到被揭开之日,作为“大餐”前的“开胃点心”,我们先围观开发商玩弄法律的小品。

  

  中山市一业主黄先生与开发商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在窗户玻璃上贴出“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标语。开发商认为标语有损其声誉,并致销售受损。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先生向开发商赔偿10万元。(据6月2日《南方都市报》)

  刚看到中山市女市长李启红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查的消息,又读到中山市这条开发商告赢业主的新闻,令人惊觉这个世界的确充满了巧合――要知道,坊间传言女市长落马就是因为涉足房地产开发。如今,女市长落马的真相还未到被揭开之日,作为“大餐”前的“开胃点心”,我们先围观开发商玩弄法律的小品。

  透过报道,当事人贴出的“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标语,其内容都并非空穴来风,基本上是一些有据可查的事情,就连开发商也不能全盘否认,不过是竭力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已。况且,业主并非脑子一热就去贴标语,而是经历了近两年的多方奔走,迟迟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逼无奈之下进行的维权宣言。于情于法,当地法院都该酌情考虑上述情节,岂能动辄对业主加之以高额赔款?

  审视这起开发商告赢业主的典型案件,尽管似乎挑不出程序上的太多毛病,却仍有理由怀疑自由裁量权是否遭到滥用。毕竟,法院审理所认定的“黄先生贴的大幅标语,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这些内容广为传播,从而使开发商社会评价降低”,其本身就并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而在判决当中,法院掌握着较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开发商过错在先、业主无处维权等事实,却显然未被法院考虑进去。如此一来,岂能不让人望而生疑?

  事实上,在开发商财富逼人的社会现实之下,金钱帝国很容易攻克法律的防线,法律随时可能被开发商玩弄,导致业主维权比登天还难,而开发商“维权”比喝凉水还容易,难道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法律公正吗?所以,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对于“开发商告赢业主”这类反常现象,绝不能像个呆子茫然地站在法律的这一边,而要用鼻子闻一闻法律之后,是否有着金钱,腐败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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