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中,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保障房初审家庭中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个是政府机构人员。还有不少人家住豪宅。(4月9日《南方都市报》)
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而建设,申购对象只能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而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在当前属于中高收入群体,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人群。而本次事件显示,深圳市通过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中,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个人是政府机构人员。尽管福田区安监局与深圳海关回应称,其单位通过初审的均是收入较低的合同工与临时工,但公示材料显示,这些人中有不少现在居住房价在每平方米两万至三万元的豪宅中,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近些年来,不单是深圳,不少地方都一定程度地存在这种政府工作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现象。而一些地方的政府工作人员之所以购买保障性住房,并非是真的没有房住,或者没有购房能力,其中不少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实际上都是为了通过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获取利益。如去年曝出的温州政府官员购买拆迁安置房事件,不少购房者就是通过等待安置房升值后再转售谋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常常可以耳闻目睹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然后转售或出租谋利现象。
在当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普遍吃紧情形下 ,像深圳市部分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这样申购保障性住房,显然是在挤占低收入人群购买到保障性住房的机会。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购买保障性住房,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与践踏。因此,对这种“鸠占雀巢”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的同时,还应考虑通过制度设计,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出现。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