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近期报道的济南“楼坑坑”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距离开发商承诺的12月20日的解决期限越来越近,每天仍有业主打来电话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很多业主质问开发商无证售楼三年了,为何就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管管吗?就这些疑问,记者近日相继找到济南市城建和城管两个部门,在推诿扯皮之后,城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称城管执法取证难,业主发现问题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城建部门:我们没有执法权,去找城管!
对于部分业主提出的疑问:“开发商无证售房三年有余,为什么没有一个政 府部分出来管管?”12月15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建委几个相关科室,然而没有一个科室表示可以受理开发商“无证售房”的行为。
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的一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行政处罚权,我们只负责认定是否是无证售楼,可以找一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他们可以管。”
城管部门:无“证”售房 监管有“难度”
12月15日,记者又找到了济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向值班人员表明身份后,记者被拦在了 办公区之外。对方称“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在,我们也联系不到,您不能进去。”随后,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悉了执法局办公室新闻中心魏东主任的电话,当魏主任简单了解了记者来意之后便称不方便多说,让记者第二天再打电话详谈。12月16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魏主任的手机,电话却一直处于“不在服务区”状态。
16日下午4点,记者终于拨通了魏主任的电话。当记者问到正大城市花园无证售楼的问题后,他讲出了城管执法部门的“难处”:我们平时的正常检查不可能找出所有的问题,开发 商违规售楼一般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执法部门难于取证,如果业主确实发现了问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6039进行投诉。”
当记者问及,是否已经有业主拨打16039投诉反映过正大城市花园的问题时,魏主任表示自己不清楚,并且为了保护企业的相关权益,对于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及处理意见除了统一公示外,自己不能向外界透露和查询。
城市建设管理机关负责“预售证”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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