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2011-01-17 15:42    作者:中正   来源:未知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生效日期: 2007-7-3
 
       
  在已出台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其中规定,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砖混附属用房
360-420
砖木附属用房
260-320
简易附属用房
160-220
彩钢板房(展开面积)
80-120
一砖院墙
40-50
砖石(乱石)院墙
35-45
条砖院墙 25-35
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
10-15
防盗网 40-45
铁棂防盗门 200-300
普通防盗门 500-800
塑钢、铝合金窗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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