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2011-01-17 15:42 作者:中正 来源:未知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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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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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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