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细则

2010-09-14 17:24    作者:赵尔印   来源:  

济南市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开始实施,为此,省城房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程序做了专门的详细说明。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济南市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开始实施,为此,省城房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程序做了专门的详细说明。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了解到,今后在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要分六个步骤进行。首先是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详细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首付款拨付申请书;将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和费用分摊清册形成示范文本,并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公示至少5天,申请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书面征求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并形成示范文本;最后才能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房管人员提醒,商品住宅小区若未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可由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人。另外,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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