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调整无力交首付房款能否解除合同

2010-06-01 01:29    作者:赵尔印   来源:  

去年12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经多方筹措交了首付款10万元。但处理这类纠纷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增加首付款虽是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实,但并非不可克服,因

  龚律师:

  去年12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经多方筹措交了首付款10万元。今年4月,我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才知道,因国家政策调整,购房首付的比例从20%上调到了30%,我还得再交5万元首付款,但我实在没有能力交这笔钱。请问,我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吗?

  读者 如 意

  如 意读者: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提高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因难以支付新增长的高比例的首付房款而引起的“政策性违约”时有发生。但处理这类纠纷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增加首付款虽是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实,但并非不可克服,因此你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你可据此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求解除合同,是否准许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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