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购房尴尬 给您支一招
2010-03-11 16:48 作者:赵尔印 来源:
2009年,楼市经历了又一轮的火爆,在购房人为房子支付了较高的资金成本,开发商赚得钵盆皆满之后,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不兑现,合同陷阱等问题仍层出不穷。隐藏在火爆楼市背后的是消费者迫于“买不到房子”的尴尬以及曾被忽略的权益维护。为了让更多消费者避免遭遇购房中的种种不悦,本报为您支招。
延期交房 婚期推迟一年多
长春市民吴女士是2006年夏天买的房,当时售楼人员告诉她这个楼盘是某单位与开发商集资建房,边建边销售,原定将在2007年底交房,吴女士本想2008年给儿子做婚房,结果一直拖到2008年底才交房,儿子的婚期也被推迟了一年多。
提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少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按规定,楼盘必须具有“五证两书”才能销售,不过现实中不少楼盘连一个证都没有就敢卖房。
应对办法:鉴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要考察房地产公司的实力,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规模大的房地产公司。其次,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其中的风险做好事先预防。如果其中有些条款不能接受,比如开发商规定如消费者逾期付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远远高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的赔偿金,则应拒签合同。
墙面开裂 先办入住再交房
长春市民李先生前年购买了一套住房,去年年底该小区交房,到了交房那一天,他来到售楼处,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带他去看房子,而是告诉他必须办完相应的入户手续后才能看房。李先生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签字后拿到了新房钥匙,打开新房后,李先生却发现新房室内墙面开裂较为严重,他立即提出拒绝接房,但对方称已经签完字,只能与物业交涉。
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楼盘到了交房时间,往往还存在着工程未完工、墙面渗水、装修用材未达到承诺标准、公用设施未建设或者不能交付使用等问题。但开发商却给自己设定了交房流程,让业主在交房单上签字后,才能验房收房。等到业主看到新房发现问题,为时已晚,只好与物业交涉,而物业根本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只好推给开发商。
应对办法:遇到这种情况时,业主首先要根据合同和开发商交涉,业主间也应达成共识,联合起来增强同开发商交涉的力量。如果开发商拒绝,要做好处理纠纷甚至是起诉的准备。
新房住3年 至今没产权
长春市民孙女士2007年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承诺交付使用后由开发商提供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证,最长不超过半年,但如今孙女士的新房住了3年多依然没有得到产权证。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发商违背承诺造成业主不能及时领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业主能忍则忍,不愿耗时耗力与开发商计较。
应对办法:业内人士表示,这样做风险很大。房屋按照产权登记来确认归属,如果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就会使自己的房屋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开发商“一屋二卖”,消费者甚至会失去已经取得的房子。所以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应及时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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