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 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2010-03-11 16:42    作者:赵尔印   来源:  

1995年我从外地嫁到长沙市岳麓区,1999年和前夫离婚,但因为父母相继去世,户口不知转向何处好,就还是放在了前夫那里。建议郑女士向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了解安置地分配的相关情况后,再进行处理。

  定制人:郑女士

  1995年我从外地嫁到长沙市岳麓区,1999年和前夫离婚,但因为父母相继去世,户口不知转向何处好,就还是放在了前夫那里。结婚的房子是前夫的,2000年房屋拆迁,按户口补偿每人15平方米,孩子是独生子女便双倍补偿面积。我前夫一共得到了60平方米的地皮。而我和孩子并没有享受,孩子现在一直跟着我借住在别人家。我想知道,补偿的地皮自己有没有份,如果有,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呢?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夫妻离婚后,郑女士可以凭离婚证等材料向她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另立户头,还可以将与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郑女士前夫的房屋属于城市房屋拆迁,则其拆迁所得归郑女士前夫所有;如果属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而郑女士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按人头分配安置地,她前夫所分得的60平方米安置地中就包括郑女士和孩子的份额,郑女士和孩子可依法主张权利。建议郑女士向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了解安置地分配的相关情况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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