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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婆凄凉入住老年公寓 保姆反坐拥百万财产

2010-10-08 17:28 作者:严虎 来源:

合同申请书有张素芬的“签名”,出售方签字处加盖“四川省资中县南园总公司”公章和“张素芬”印章;而购买方有陆正华签字和手印。为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

背对镜头的陆正华(左一)对记者提问躲躲闪闪。

妹妹张素清拉着姐姐的手,默默无语两眼泪。

  此案在内江关注度很大,原告亲友表示将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被告再次对簿公堂

  张素芬曾经是内江资中南园总公司总经理,公司资产逾千万;同时她还是原重龙镇西街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曾获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和全国先进居委会主任、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被誉为“中国的阿信”。

  按常理,张素芬应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然而,已过耄耋之年的她却选择住进了老年公寓;而仅给她做了3年保姆的中年妇女陆正华,却通过张素芬的“遗赠”,拥有了好车和两套大宅。

  她们之间的角色改变,有什么戏剧性故事?

  推销员变身保姆称太婆为“干娘”

  张素芬没有子女,老伴也于1993年先她而去,平常生活都是她的企业职工和街坊友情照顾。

  2005年下半年,已经78岁的张素芬身体不怎么好,经常生病,记忆力有所减退。

  这时,资中重龙镇后西街九组的中年妇女陆正华,认识了张素芬。

  街坊们介绍,陆正华当时只是一个走家串户推销保健品和按摩器的推销员;她知道张老太无儿无女且身家不菲,于是每天两次到张素芬家帮忙按摩,给张素芬留下了好印象;后来她认张为“干娘”。

  “她接近张素芬,目的让人起疑。”街坊们说,“她连自己亲生母亲都没有服侍好,还来孝敬‘干娘’?”

  2006年3月,陆正华把原来照顾张素芬的人遣走,自己住进了张家当起保姆。随着时间推移,张素芬被陆正华照顾得心情愉快,成天笑呵呵的。

  半年过后,陆正华开始掌管张素芬的现金、存折,甚至连南园总公司的公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张素芬的私章,都由她一手“打理”。 

  或卖或遗赠太婆财产转给保姆

  2006年9月29日,张素芬将南园位于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面积达226.06平方米总公司的房屋,卖给陆正华,双方议定价11.7551万元。

  合同载明:陆正华必须于9月29日前一次性现金付清购房款。

  合同申请书有张素芬的“签名”,出售方签字处加盖“四川省资中县南园总公司”公章和“张素芬”印章;而购买方有陆正华签字和手印。

  随后,陆正华将这个面积226.06平方米的大宅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自始至终并未按合同约定付一分钱。

  2007年12月11日,陆正华和张素芬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乙方已扶养甲方两年多时间,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即将张素芬某实业公司原始价值达3.5万元的股票、位于成都市某公司合作开发的金洞子生态麻竹地及其项下的权利、银行存款和签订协议后新增财产在甲方死后赠送给乙方。”协议还以打括号重点方式载明:“位于重龙镇西街A区8楼1-3房屋,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房屋,产权证号200605225已赠与给乙方”。此外该协议还载明“甲方的债权20000元,赠与给乙方,债务人余科,借款到期后由乙方负责收取所有”。

  挂失密码取走40万保姆开上豪车

  2007年12月5日,资中县南园公司改制。公司为报答创始人张素芬,在某银行资中县支行为其存入现金100万元,密码由相关人员刘常炳掌握,存折给了张老太,目的是保护神志欠清醒的张素芬财产安全。至少要有刘常炳等两人以上,才能取到这笔巨款。

  出人意料的是,2008年2月20日,陆正华带着张素芬的公章、身份证等相关物件,来到银行以密码挂失的方式,将100万元转存同一银行;9天之后的2月29日,陆正华在银行挂失成功,签字提取了40万。随后,她买了一辆价值31.246801万元的豪车,车牌为川K1A289;又花1.502万元做了汽车雨棚,用于放车。

  保姆陆正华:“房子是她非要送给我的”

  保姆陆正华成了富婆悄无声息,但张老太变成穷光蛋的消息却不胫而走。

  张素芬的亲妹妹张素清,与众街坊、南园老职工暗暗调查得知,陆正华现今身家百万,渠道就是当保姆。

  2009年12月7日,资中重龙镇西街社区五十多名街坊、张素芬的职工和亲友,联名起诉,要求资中人民法院判定“诈骗人”陆正华返还张素芬的一切财产。

  他们认为,陆正华在“房地产转让申请书”上伪造张素芬签名、擅自加盖南园公司公章和张素芬的私章,是欺诈行为。

  然而,华西都市报记者在采访陆正华时,她却表示:“想把老娘(陆对张素芬的惯称)整死害死的不是我,而是张素清他们。”

  陆正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要过房子,这房子是张老太非要送给自己不可。”而且是反复三四次要求后,她才“勉强”答应接手房产。 

  二审法院:解除遗赠协议但不退钱

  张素芬现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妹妹张素清老人作为代理人,与陆正华打起了官司。

  今年2月8日,资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因被告在履行协议时,于2008年2月29日取款40万元,用于购车及其他消费,其行为违反了《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接受遗赠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法律规定。

  为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

  一审宣判后,陆正华不服,向内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12日,内江市中级法院通过审理,维持一审判决“解除原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一审中“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 

  老人晚景凄凉亲友欲再上法庭

  6月28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张素清家里,见到了张素芬老人。她目光散乱、迷茫,说话有气无力,吐词不清;在与老人的交流中,她已经无法识别多年的老同事,甚至亲妹妹,至于自己曾拥有的房子和钱等财物,老人更是前言不搭后语。

  随后来到曾属于张素芬的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大宅,而今这里已经是陆正华的居所,铁门紧锁,透过栅栏,可看到一辆车牌为川K1A289的小车,打磨光亮,停在一座崭新的雨棚下。

  按照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位于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房屋,既然被解除了遗赠协议,就应该返还给张素芬,但仍由陆正华一家住着。

  8月3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本案一审法官、资中法院民庭庭长张小军。

  张小军说:“这个案件,社会关注度大,我们非常慎重,通过缜密调查了解,经审判委员会研究,最后做出了判决。”张小军说,张老太的一套位于重龙镇西街1楼97.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过户到陆正华名下,而张家人已经没有办法证明当时张老太是否是出于自愿,所以房屋请求没有得到资中法院的支持;而陆正华挂失密码取走老人40万买的轿车落于自己名下,由于陆正华没有证据证明是张素芬赠与自己的,所以陆正华理应退还给老人,并解除张素芬与陆正华遗赠扶养协议。

  8月3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内江市中级法院联系采访此事,未果。

  9月15日,钟代、朱素芳、李贤芳、罗开仁等街坊、南园公司老职工,再次找到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将与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退还给张素芬房屋的陆正华,再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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