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获批新建
2012-06-02 04:50 作者: 来源:
本报太原6月1日讯 (记者贠娟绸)从7月1日起,大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定,规划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所。今天下午,经过表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 《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新建住宅区应当按规定规划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所:小区建筑总面积不足4万平方米的,规划20平方米;小区建筑总面积4万以上不足8万平方米的,规划30平方米;小区建筑总面积8万以上不足12万平方米的,规划40平方米;小区建筑总面积12万以上不足15万平方米的,规划50平方米;小区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划50-7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社区回收站(点)或流动回收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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