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规定“临时住”的也可申请公租房
2012-06-01 09:56 作者: 来源:
新华社杭州6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面向市区流动人口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中,专设有流动人口“权益”一章,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按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可分别享有21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如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特殊困难救助,参加社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市区公园年票,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等。其随同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等。
据有关部门预计,到2020年杭州市区常住人口超过600万人、流动人口约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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