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国土局将市民所购土地拍卖给开发商
2012-05-28 08:46 作者: 来源:
同一地块只能有一张土地证,土地转让时,也必须将上一张土地证注销后,方可进行土地挂牌、竞拍,这是国家相关法律所作的明确规定。然而宜兴人张焕南却发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3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出让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就是说出现了“一地两卖”的情况。近日,他向现代快报(微博)反映了这一问题。而据现代快报记者调查了解,虽然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事一再否认,但是,在2009年,这块土地确实以挂牌的方式出让给了宜兴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山房地产公司),虽然之后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所言,双方又变更了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还给了张焕南。
虽然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一再向张焕南保证“土地还是你的”,但是当张焕南在2011年底使用土地证进行抵押贷款时,还是遭到了银行的拒绝,他被银行告知,这块土地已经不能用于抵押,因为这块编号为25号的土地已经被拍卖。在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协调下,张焕南最终拿到了贷款,但是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原本他手中的25号地块,离奇地变成了26号地块。
现代快报记者金辰匡笠
看报纸时发现
自己的土地被“偷”走了
张焕南是宜兴人,今年57岁,家住宜兴城区宜北路。2000年左右,位于宜北路的宜兴市华益护卡膜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有关部门决定对它进行改制。张焕南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了该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收购这家厂并不容易,张焕南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当时我付出的代价是承担厂里603万元的债务,又支付了转让金226万元、土地出让金100多万元、房屋的建造费70万元房屋的(住改非)规费100多万元,合计为1100万元。”
2003年12月,经过投资改造后,张焕南取得了建筑面积为2152.3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315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房产证用途为办公,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合同的终止期限为2052年12月15日。这块地位于宜兴市宜北路202号,张焕南的土地证上标注这块地的地号为041-041-025(以下简称25号地块)。
2004年1月,张焕南以妻子的名义领取了营业执照,在此地块经营宜兴市新海港大酒店和宜兴市新海港浴场。2007年,张焕南又对新海港大酒店进行了投资改造。其浴场、酒店生意一直经营至今。每年张焕南都要拿着土地证到国土部门进行审批,并且按时缴纳相关的各项税费。
2009年下半年,张焕南偶然翻出一张当地的报纸,让他大吃一惊的是,自己的土地竟然被拍卖了。2009年5年5日,报纸刊登了《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在挂牌的3块土地中,其中编号为(2003)第13号,面积44084.1平方米,土地位于宜兴宜北路西侧、树人中学东侧的公告地块中,包括张焕南所属的宜北路202号的房屋和土地。
当张焕南得知这一情况时,拍卖已经结束,土地早已被一家名为兰山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摘牌,土地归属不仅改变了,连土地性质也从原本的工业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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