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答疑(5.14-20):绿地变停车位,怎么办

2012-05-22 09:20    作者:   来源:  

  365地产家居网 无锡讯

  由365地产家居网携手无锡著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推出律师在线版块正式上线已有三周的时间,在此期间,为多名网友解决因房而起的烦心事。今天,小编总结了这两周的热点问题,也请广大网友在购房前就多留个心。

  1、网友:关于南长区某楼盘欺诈业主,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怎么办,谢谢!

  liuyong:我是2010年12月底买的南长区某楼盘的房子,当时销售经理亲口跟我说会所上面没有广告牌及其他东西遮挡,2楼价格便宜点,所以我买了2楼,就是时代上城A区4号楼9号门的201室。

  今年2月份我去上城,看到4号楼下面的会所楼顶放了好几个大木箱子,然后打电话给该楼盘的客服,客服亲口回答说会所楼顶不会有任何东西,那个只是暂时放上面的,会所楼顶只会是绿化。

  到今年4月底,4号楼已经在准备收尾工作,我去查看发现,距离我阳台20米出的会所楼顶安装了通风设备,遮挡住了我客厅,次卧,主卧的视线,我多次打客户电话,一直没有给我任何解释,所以我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这个情况怎么办?谢谢!

  王一静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载入合同。

  你好,关于你所述问题,可以做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开发商所售房屋出现遮挡视线的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开发商原有的设计施工方案。对此你可以寻求对建筑设计规范较为专业的部门和人员提供咨询意见,而关于开发商原有的设计施工方案,你可以前往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查询。

  如开发商未遵循国家规范要求或擅自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则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销售人员就商品房作出的描述和介绍,一般可以认为是销售广告的一种,如符合该司法解释的条件,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对此你负有举证责任,同时,请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与此相反的约定和条款来限制你行使有关权利。

  2、网友:锡山区某楼盘交房后一些问题(不按时交房、擅自更换物业等)。

  hero_yun:锡山区某楼盘2011年12月30日交房,到现在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尽管按照购房合同,KFS可以在房屋质量验收合格后交房,但是按照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规定第五条,未通过综合验收并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到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和有关实施交付使用手续。

  请问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凌驾于政府文件之上?KFS在没有通过综合验收的情况下交房后,因为消防不通过,在没有事先知会业主的情况下,在每个楼道浇筑消防防火门并增设消防箱,改变了原来的建筑结构并影响了业主正常使用,这算不算违反《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法》?

  购房和交房时,公告和收费备案公示的是银城物业,但实际管理的是和KFS一家的翠竹物业,没有任何变更通知,这算不算欺骗?小区内有许多的广告和商贩,这些收入是不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只对来客开放并收费,业主不能使用,共用部分的使用是由业主说了算还是由物业说了算?业主除了拒交物业费外还能有怎样的方法更换自己不满意的物业?

  王一静律师:具体问题,具体作答。

  3、网友:已有两套商品房,是否会影响拆迁安置拿房?

  不三不四:我在老家南泉乡下有房子,现在可能要拆迁,因为现在房子虽说肯定是我的,但房子都是我父亲名下的,我父亲说将来拿安置房的时候直接安在我的名下,不止是否可行?另外我在市区自己名下有两套商品房,按照现在一户最多只能两套房的规定,对我获得拆迁安置房是否有影响?

  以往无锡还没有撤市建区前无锡市是无锡市的房子,锡山乡下是乡下的房子,两不相干,现在并成了一个市,即使你在市区工作,乡下的房子也算是你的名下,要买房就是第2套了,不过我也想,我乡下的房子是祖产,政府总不能剥夺我的私有财产权吧。

  王一静律师:拆迁安置只针对原产权人进行,因为安置房是无法直接办到你名下的。

  你好,关于你所提第一个问题,据我们处理此类事务的经验,拆迁安置只针对原产权人进行,因此安置房是无法直接办到你的名下的。后面的问题主要涉及限购令下产权登记事宜,建议你直接向产权监理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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