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房产公司骗取保证金576万

2012-05-14 07:24    作者:   来源:  

  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陈淼圳 康家盛)明知自身无资金,还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空壳公司开发房地产,骗取受害人合同履约保证金。然而,不义之财的获取终使被告人罗某、王某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株洲县法院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7年,罗某为能在外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明知自身无资金的情况下成立一家空壳公司。在经人介绍认识了某企业登记代理公司负责人王某后,二人商议,由王某负责组织注册资金全权代理罗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在注册资本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后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归还王某,罗某支付王某代理费用及利息。事后,王某非法获利12万元。

  成立空壳公司后,罗某就开始运作开发房地产。为隐瞒其空壳公司的事实,罗某一方面对外谎称其公司是一家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有三级资质的正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方面采取“借鸡生蛋”的方式筹集开发费用,在未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与多家单位或个人签订建筑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以骗取对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罗某分别与12家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共骗取他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76万元。案发前罗某已退还被害人损失162.8万元,另有413.2万元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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