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保障房玩的是“障眼法”

2012-05-12 09:41    作者:   来源:  

  近日,有关“武汉保障房建设被指用旧公寓充数”的消息在社会上引发关注。而武汉房管部门对此辩称,这种将旧公寓变身保障房的做法,是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创新”。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调查。(5月11日新华网)

  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在事实面前,尽管武汉市房管局负责人解释说,茅店学生公寓项目作为存量住房确实被纳入2011年公租房目标项目,“这种公租房筹集模式是利用社会存量住房资源的一种尝试和创新”,但这种做法还是让人存有疑虑,难以自圆其说。确切地说,关于“贴牌”保障房,不是“子虚乌有”,旧公寓充数新建保障房的确存在。拿尝试和创新说事,笔者以为,玩的是“障眼法”,这种“旧公寓充数新建保障房”的做法的确高明,不得不让人佩服。

  其实,我国大规模推进保障房工程,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可以发挥房地产业链条效应,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与住房相关的产业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缓解居民住房难的问题。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说,这是一举两得的善事、好事,利国利民。

  这样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样有利于增加投资,带动消费,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有利于改善民生的大事,为什么要记者曝光才能“事发”,其监管与监督何在?其为民负责的责任心何在?让新建保障房存在各种“腾挪”空间,不讲信用,信息不公开透明,以次充好,与国家的政策不协调,与群众的愿望不一致,其意义又在哪?

  任何一种尝试和创新,应在有科学依据、在深思熟虑的情况下运作的,而不是随心所欲,拍脑袋想当然的事。拍脑袋,想当然,或者以所谓的尝试与创新,导致保障房的乱象,只能误国害民。

  “搞错了”可以纠正,但不能以“搞错了”作为幌子推卸责任,更不能钻国家的利好政策的空子。不能让这样“贴牌”保障房损失“公信力”。更不能拿尝试和创新,掩盖自己的虚假政绩和将国家投资保障房建设资金挪作他用。不作为要究责,乱作为,触犯了党纪国法更要依法依纪严惩。

  让新建保障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落实在科学发展观上,才实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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