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开放日可对设计提意见
2012-05-12 02:27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孙雪梅)昨天,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举行保障房工地开放日时,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通知业主自愿参加,建设单位要重点介绍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意见对保障房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材料管理、工程施工组织等各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铭刻在保障房工程的永久性标牌,一旦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将可终身追究责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有利于建立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制度,并率先在公租房中试点推行。按照意见要求,本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户型选用,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鼓励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优先选用。
意见还对工地开放日做了规定,要求对于保障房工程,今后要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对已确定业主的,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地开放日活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配合实施。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通知业主自愿参加。
开放日将开启业主自己“验房收房”的新模式,建设单位将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向准业主们介绍项目进展、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等,而设计单位则可以向业主介绍户型,准业主可以根据实地考察的户型,提前设想将来的装修风格。业主如果对建设或设计质量有质疑,可以在开放日提出来,要求相关单位答复。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单位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严把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建设不力的单位,将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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