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开发商难脱责任 购房者准备上诉要求退

2012-05-10 08:48    作者:   来源:  

  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买房的时候承诺可以落户,可是3年多过去了,户口一事一直成泡影。上周四本报对发生在杭州湾建材城的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购房者郭先生打算起诉开发商,开发商却称当时做出这一承诺的是其销售代理公司,他们从未授权销售代理公司这样做,事先也并不知情。

  开发商否认与己有关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任何过错。我们从未向购房者承诺过落户一事,是代理公司自作主张,未经我们授权的私下行为。如果购房者要追究责任,那应该去找代理公司。”杭州湾建材城开发商浙江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邱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而且直到去年接到部分购房者反映,他才知道有这件事。

  浙江中德的销售代理公司杭州鑫宏房产,从2008年就开始在宣传资料中向购房者承诺可以落户,浙江中德直到去年才知道此事,这其中是否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我们跟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只约定点数(销售提成),具体的销售事宜我们也不会过问,他们出了错不能说是我们的责任。”对此,邱经理如是表示。

  杭州鑫宏房产向购房者作出的这一承诺,究竟是征得开发商授权或默许,还是私下行为?面对这一问题,杭州鑫宏房产负责人李胜洪显得顾虑重重,一直不愿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强调:“我们也一直在努力帮购房者办理落户的事情,因为一些原因办不出来,我们也没办法。”

  律师称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杭州鑫宏房产向购房者作出的承诺,如果确实未经浙江中德授权,浙江中德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浙江中德还是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其实是一种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郎立新律师解释说,具体到这一事件,购房者郭先生有理由相信,杭州鑫宏房产是代表浙江中德作出这一承诺,除非浙江中德向他明确告知过。基于这一购房行为产生的后果,郭先生要求浙江中德承担责任,这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郭先生花费52万元买下杭州湾建材城内的一套房子,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儿子办理杭州户口。可如今落户一事落空了,房子暂时用于出租,每年租金仅4000多元,远赶不上银行利息,这套房子算是失去了意义。

  “开发商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根本没有协商解决的诚意。如果开发商对我的退房要求置之不理,我打算起诉。”郭先生说,目前他正着手准备起诉开发商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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