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扬州购房给补贴有三点不妥
2012-05-09 08:14 作者: 来源: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近日,扬州官方发布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奖励。
对此新规,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说扬州此政全为救市,实在委屈了他们。所谓“成品住房”,即一般意义上的精装修房。政府扶持精装修房,方向没错。我国是毛坯房为主,弊端很多:不是完整的商品、二次装修浪费建材、噪音污染等。促进装修房建设,是我国住宅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地方政府在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将住房装修率作为一项任务。
5月9日,杨红旭在东方早报(博客,微博)上发表文章称,扶持成品住房建设的政策方向没错,还得探讨具体优惠方式。“意见”中讲得明白,优惠分两类:一是给开发企业以甜头,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交、开发贷款优惠等;二是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但具体措施权力下放:对于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奖励,奖励政策一年一定,具体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共同制定。而这次的“通知”,正是细化之物。
他认为,总体而言,支持成品住房建设和消费无可厚非。但是,在当前特殊的房地产政策环境下,扬州的新政有三点不妥:
第一,促进成品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应主要体现在帮助开发建设方,即开发商,因为既然强制性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装修房比重,就应给予相应政策配套。而对于购房者的政策优惠,比较难于把握政策尺度。
第二,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某些人购买商品房,这是否合理公正,值得商榷。动辄上百万的房子,按扬州补贴方案,每套也需几千至上万元的财政拨款。
第三,即便要补贴购房人,也得考虑范围。财政补贴属转移支付,对于个人一般用在社会保障、救危扶贫方面,需要严格界定对象。“意见”要求:对于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奖励。显而易见,针对的是房子,而不是购房人。其前提假设是:购普通房的人,多属普通收入群体,且用于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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