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起纠纷老友对簿公堂
2012-05-08 08:02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廖秉廉)因对商铺、商品房转让时的税金应由谁承担及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发生矛盾,认识多年的老友反目,对簿公堂。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法庭全庭干警从下午2时30分开始,连续工作9小时,成功调解19宗总标的额为1500余万元的房地产案件。最后,双方当事人有感于法庭干警不辞辛劳的工作,送上了“司法惠民、神速和解”的牌匾以示感激。
源起:港商房产转让纠纷引关注
2011年8月,罗某向刘某购买其位于博罗县园洲镇的19间总值约1880万元的商铺、商品房,并预付了380万元。后因双方对商铺、商品房转让时的税金应由谁承担及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应如何协助等问题发生争执,罗某拒绝支付余下购房款。刘某一怒之下在2012年1月12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园洲镇是著名的服装设计制造名镇,也是有名的侨乡。而原告刘某是当地的服装协会主席,在港商当中享有一定的名望。因此,这19宗案件的审理受到了在惠港商的广泛关注。受理该案后,博罗县人民法院马上指示审理案件的园洲法庭妥善处理。
两地司法体制有异首轮调解一波三折
园洲法庭经过庭务会讨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身份特殊,影响较大,确立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办案思路。
“但案件调解初期,就出现了问题,由于被告罗某常年在香港居住,对内地的司法制度不熟悉而存有疑虑,不愿到庭参加诉讼,并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园洲法庭庭长叶堂辉告诉记者。经过多番电话联系,叶堂辉向其解释内地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终于打消了罗某的疑虑,撤回了延期审理的申请。由于两地体制有异,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又颇费了一番周折,最终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在2012年4月27日来法庭进行调解。
当天下午2时30分,当第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双方各执己见,均不同意调解。随后,双方的代理人开始针对每一个案件中的责任分担进行了你来我往的口水战,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园洲法庭的法官们发现这样下去,只会让事情变得复杂而且会引发更大的矛盾,随即定下了“化零为整”的调解方针,先将19宗案件的总数额谈妥,再详谈各个案件的具体责任分配。
历经9小时调解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期间,法官了解到刘某与罗某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在香港的住处也在同一幢楼。为此,园洲法庭决定采取“轮流调解”方法,即把刘某与罗某分别安排到不同的房间,听取其对这次纠纷产生经过和看法,并对其进行劝说和引导。然后,综合双方提供的情况找出矛盾的关键点。
经过分析,法庭发现双方其实对税金等问题的争议并不大,很可能是两人沟通上存在误会,互相产生了不信任感。于是法庭再次把双方叫到了一起,承办这19宗案件的黄利仁法官对两人说道:“两位都是成功人士,还是多年的朋友,相必不会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起纠纷。恐怕是当中存在什么误会?”
在法官的引导下,两人态度开始缓和。于是,两人初次对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才发现最初的矛盾就是因为双方沟通不当。原来,刘某认为两人是好友,有些项目的钱不必提,罗某也不会不给;而罗某则认为刘某一开始没有提这些钱,定下了总价后又加价,太不够意思。矛盾一经解开,调解的进度一下就加快了许多。调解现场,已是60岁老人的刘某很是触动,大声地说:“法官说得对,为这一点钱就和老伙计闹到法院来,不值得。这些差额我不要了。”将近60岁的罗某也深受感动,也表示同意让步。双方对法庭提出的19宗案件整体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
此时,已是夜晚8时了。由于罗某次日还要赶回香港处理工作。双方马不停蹄地对19宗案件开始进行具体的磋商,又经过了三个半小时的紧张工作,晚上11时30分,双方终于在19宗案件的每个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达成后,曾经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一起历时一年多,影响较大的房产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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