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将有缺陷“商品”无条件“召回”
2012-05-05 08:59 作者: 来源:
或许是人们太过关注房价走势,或许是比起房价下降,房屋质量问题尚不足以牵动人心,当很多人还在关注房价是否会继续下跌时,另一个随着收楼期到来而愈演愈烈、本该引起更多人关注的房屋质量集中爆发问题,却少人问津——开发商究竟该如何处理那些已经交付给业主的有缺陷“商品”?
今年1月中旬以来,哈尔滨恒盛豪庭的业主在收房时惊讶地发现,他们收到的房子,不仅有的面积缩水,有的墙体漏刷涂料,有的墙体和地面水泥形似“豆腐渣”。更为“惊悚”的是,防盗门的防盗锁性能很差,入户后即使反复报修,仍隐患重重,以至不少业主不得不在装修时推掉防盗门,重新安装,而开发商却不提供任何赔偿。由于每栋楼的问题和缺陷不一,业主的维权诉求不同,使得本就缺乏解决问题诚意的开发商,总是采取各种借口,避重就轻、推诿搪塞、敷衍了事。一些业主面对触目惊心的房屋质量,要求退房,但处在楼市“寒冬”中的开发商,却又并不心甘情愿。
向业主交付有缺陷的“商品”——商品房,恒盛豪庭并非唯一一家。某种程度上,这已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之一,也是一些开发商身上并没有流淌“道德血液”的真实写照。今年2月,万科公司在佛山的“新城湾畔7号楼”被检出地板甲醛释放量超标,业主抗议,这家公司在深圳的第五园六期被投诉使用劣质“纸板”做装修材料,业主除向开发商叫板,还数次到深圳市住建主管部门投诉;星河湾太原项目因精装修质量问题,业主集体抗议、打砸开发商办公室;中海地产位于广州的限价房项目由于地下水管漏水、墙壁发泡等问题引发业主维权;重庆一家楼盘的防盗门铁皮内,填充的是纸板……大开发商的房屋质量,尚且如此,其他房企的房屋质量可想而知,这也就难怪类似成都的“楼歪歪”、合肥的“楼断断”、哈尔滨的“楼停停”、桐乡的“楼薄薄”,各种楼盘和商品房质量问题犹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尤为令人不安的是,随着近一段时期房价的不断下降,一些开发商为节省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惜在新建楼盘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让倾其一生积蓄购买房子的业主心惊胆寒。有些开发商干脆毫不掩饰地说:“降价?你看看降价后的房子能跟以前的房子一样吗?你们真以为房价那么好降?”
在“一房难求”的房价暴涨年代,房子作为开发商手里的“稀缺资源”,给谁不给谁,得看关系和交情。能拿到房子尚且不易,谁还会计较房子的质量?红火的楼市,通宵达旦排队的购房人……那个疯狂的年代,开发商可以无需考虑房子质量,购房者也根本无暇顾及房子好坏,行业的快速发展掩盖了一切问题。更何况,很多购房者,原本就是投资投机客,同一个小区,一次动辄购买几套几十套,买房的目的原本就不是为了居住,而纯粹是为了投资,他们当然对房子质量不敏感,而对到手的房子多长时间里能翻番、谁能成为其击鼓传花的下一个买家,非常在意。
现在,楼市的喧嚣归于平静,“限购令”也将投资投机客驱赶出了市场。当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幅度不断加大、多地频频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不断刺激着刚需人群蜂拥入市;当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调控政策层层加码、房地产市场开始回归居住功能;当购房者不再享有“资产增值”的喜悦,而经常不得不面对资产急剧缩水的现实时,事关千家万户生活大计的房子质量问题,日益成为业主继房价下跌维权之外的又一个维权热点。
房价降,质量降,其实已经成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几乎“公开的秘密”。由于我国并未实行“房屋三包”,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对“退房”标准也无明确界定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更是有利于开发商的“霸王合同”,缺乏对购房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业主面对房子缺陷,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要么是“退房”不能,要么是赔偿没有,维权成了业主不惜将事情闹大,制造社会效应,以便倒逼开发商让步,或者逼迫政府出面调停的对峙。因此,为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维权纠纷、维护社区安定,将解决问题的途径纳入法律轨道,有关方面应当针对日益增多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尽快出台房屋装修行业标准,并专门制定强制开发商“召回”有缺陷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道理很简单,汽车可以召回,不合格的食品可以召回,同为“商品”的房子,也应当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强制开发商召回。开发商要么赔偿,要么接受退房,总之必须为自己制造的缺陷商品“埋单”。如果“降价潮”伴随的是“降质潮”,“降质潮”掀起的是“维权潮”,而“维权潮”却又难以依法解决,那么,一个乱象丛生的房地产市场,只会让市场失序,让信心崩溃,让行业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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