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障房不满年限确需转让 可申请政府回购

2012-04-28 10:25    作者:   来源:  

  保障房属有限产权,必须要满一定年限才能买卖。但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的,现在也可以申请政府予以回购。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一份《关于规范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保障性住房产权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刚下发。通知明确:从5月19日起,购房人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的,可以申请政府按原购买价回购。

  《通知》提出,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不满规定上市交易年限,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若已装修,对固定装修部分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各地对保障房上市,一般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在宁波,根据2005年9月9日出台的《宁波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暂行办法》,低收入家庭住房在10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另外,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限价房在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回购后的住房,仍将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统筹安排使用。 (钱江晚报 陈本君 吴培均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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