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也能像现金、房产一样作价投资办公司了

2012-04-26 09:20    作者:   来源:  

  5月1日,浙江出台的《浙江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浙江将允许投资人依法将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办法》规定,浙江林农手中的林权也可以像现金、房产一样作价、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活树变现钱,资源变资本,林权证变股权证,林权出资赋予了山区农户“靠山吃山”新的含义。

  千亩林地变成百万元资本

  浙江大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公司住所设在衢州开化县林地资源丰富的何田乡,当地除了利用林地优势成立的数量极少的茶叶、农业开发公司之外,只有传统的家庭式木制品行业,属于典型工业薄弱乡镇。但因投资人先前投入较大,企业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增资扩容。

  去年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在安吉、龙泉、开化等林地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林权出资公司试点,大源公司成为首批政策试点受益者,公司投资人赵关木以3327亩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700万元出资到公司,使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了1000万,顺利办理了增资,成为开化首家以林权作价出资登记成功的公司。

  在浙江,像大源公司这样通过林权作价出资成立企业的例子很多。

  林权出资可对全省所有公司开放

  《办法》规定,允许投资人依法将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增加了一种新的出资方式,将有助于林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林地资源有效转化为社会资本。

  与2009年出台的《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相比,《浙江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具以下特点:

  出资的范围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办法》将林权出资的范围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原来浙江省的政策只允许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新政策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的基础上,允许以林权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是所有出资财产都必须要具备的条件。对林权出资来说,除了这一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具备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明确记载权利人以及林权的具体内容。

  审批程序这样办

  审批登记的程序先评估、验资,办理林权证的变更,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林权出资属于非货币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出资前应当进行评估和验资,确定其价值以及列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基于林权出资的特殊性,新政策规定验资报告除一般事项外,还需要载明权属情况、评估情况、流转情况和批准情况等四个方面的特殊事项。根据《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以林权出资的,应当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证的变更登记。以上手续完备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专门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的相关政策,为林农申办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规范、高效地做好林权出资公司的登记工作。

  据每日商报 作者 叶根琴 胡振华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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