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试推行二手房评估系统防“阴阳合同”
2012-04-25 09:28 作者: 来源: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报道)二手房交易中利用“阴阳合同”故意“做低”成交价避税,在业界已是“公开的秘密”。不过,2012年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2012年内,乌鲁木齐二手房交易有可能将按评估价交税。
4月24日,新疆维稳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方章荣,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副调研员任树慧等做客自治区地税局在线访谈。方章荣介绍说,今年年内,自治区将在首府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以加强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交易税收征管,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工作,也是针对目前房地产交易实际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有效措施。这项工作的实质就是对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适宜的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对选定行政区域内的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实点的计税价值进行估算与评定。
“再具体一点讲,全面采集二手房相关信息,并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制定统一的评税技术和标准、数学模型,建立房地产批量评税系统。”方章荣说。
据介绍,该项评估技术已于2010年6月起在石河子市地税局进行试点工作,去年11月全面完成。经过石河子市相关部门测量,该技术正式上马后,在当地每年可增加500余万元税收。
目前,二手住宅交易更多是一对一交易: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是双方自行商定,出售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商品住房。一旦买卖双方成交,税务部门根据购房合同上标明价格,征收房屋转让环节各项税费。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不按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合同,而是故意“做低”成交价避税,人们形象地称之为“阴阳合同”。
家住碱泉街的林之荣今年3月份将自己位于青年路的旧住宅出售给朋友,当时的正式成交价为36万元,但他与朋友商议后,另做一份成交价为26万元的销售合同,最终省了1000余元契税款。
“朋友之间互相商量好而且信守口头约定,风险相对较小,但一些委托中介机构交易的二手房,则存在很大风险。”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每年,由于“阴阳合同”产生的纠纷都有数起,大都是双方在办理完相关税收手续后,一方对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格反悔而引起的。
“如果不对此行为进行规范的话,一方面,交易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避税行为对国家税收也是较大损失。”该负责人说。
方章荣介绍,自治区地税局在石河子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考虑到新疆区域面积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支撑推广工作的硬软件系统保障难度还较大,各地方财力支持与人员素质的现状还有一定的差异,研究确定从今年开始,首先在乌鲁木齐市进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
目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正在按照试点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安排有条不紊地推进这项工作,预计今年内可以正式开展二手房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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