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适房欠一身债为后代房子不会卖
2012-04-21 04:12 作者: 来源:
广州经济适用房“上市”调查
今日调查
文/记者赖伟行
广州市三部门本周联合发文,指经济适用房购房5年后补缴一定比例收益后,就可上市租售。在全社会对住房保障高度关注的情况下,引发各界热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经适房管理办法,购房家庭满5年后如果上市,政府有优先回购权,也绝不会放弃这一权利。
有专家就表示,由于规定要求经适房产权人应按上市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上缴财政,其牟利空间极有限,上市盘源不多之下,未来对楼市冲击微乎其微。
市住保办:
仅1户经适房由政府回购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自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在2007年底颁布实施后,已有约1.6万套经济适用房售出,仅有1户家庭因为新购了其他住房搬走,其房产由政府回购。“目前取得准购证的还有近17000户的家庭,在轮候等待购买经适房。”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经适房的供求比例至少1∶2,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虽然广州已确定将停建经适房,但去年已开工建设的单位接下来还是会陆续推出。
首批经适房家庭:
为了孩子不会卖经适房
广州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是在2008年底出售的,当时出售的房源分别位于金沙洲新社区、聚德花苑、泽德花苑、丽康居、育龙居和云泉居六个小区。记者昨日走访这些小区当年的首批经适房住户,不少家庭就表示,为了买经济适用房付出了全部积蓄,至今仍欠下不少“房债”,而有父母更表示,为了下一代着想,即使经适房可上市也不会出租和转卖。
业界估计:
明年底最多5%~8%房源上市
广州第一批经济适用房2145套在2008年底出售,这也意味着要到2013年底方可上市。当前在周边商品房价动辄七八千元每平方米的情况下,这些房子每平方米却只要2431~4445.26元。“当年房改房可以上市前,同样需要补交土地价款,而其最开始几年上市比例不过为5%~8%左右,经济适用房即使上市也不会高于这一比例。”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分析,经济适用房住户几乎都是真的自住者,上市的数量必然有限。不过经济适用房的环境如今远胜以前,部分区域已经从原来的郊区变为城市次中心,如果价格合理,还是会受到部分首次置业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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