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配将实行多部门联审
2012-04-08 05:41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赵辉 实习生张婷) 近日有网民发帖对部分经适房申请人申报收入与养老金缴费基数不符一事提出质疑。昨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群众通过合理途径反映和举报保障房申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房管部门将认真核实并严肃查处。
264户家庭被取消申购资格
3月30日,市房管局在鸿基新城、金泰怡景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部,举行了公开摇号仪式,仪式由陕西汉唐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纠风办、市房管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另有57户申请人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参加。
通过审核的家庭均经过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认真核对、严格审核确定。对审核中发现的个人收入、房产有嫌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细则有关标准逐人、逐户进行核对,对能提供合理说明和相关单位证明的,给予审核通过,否则取消购买资格。
此次两个经适房项目共有1421户家庭申请摇号,经核对,共有1157户家庭符合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其余264户家庭被取消资格。
养老保险缴存并不能反映真实收入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人员介绍,经核实,2011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该基数的300%(8574.75元,取整为8574元),则以8574元作为缴费基数;若低于该基数的60%(1714.95元,取整为1715元)的,则以1715元作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陕西省和西安市能查到有个人养老保险的职工最低保障是按低限为1715元缴存的,该基数并不与个人实际收入精确挂钩,即个人养老保险缴存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个人收入情况。
经适房申请以家庭综合收入计算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特别说明:一是养老保险基数,如果单位划转部分为0,不能作为判断收入的依据,因为本人只是保留公职,单位已经不发工资,不交养老保险,只是按照在职职工的标准计算,全部由个人承担。二是经适房的申请、审核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算的,家庭成员中某个人收入高,不能代表这个家庭的人均收入就高。
需要核实其家庭中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及没有收入的父母需要赡养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地以某个成员收入高就拒绝其家庭申请。
保障房联审机制即将出台
在保障房资格审核过程中,由于目前社会整体诚信体系建设还未完善,仅靠住房保障部门很难将申请人申报的收入审实。为此,市房管局已请示市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即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审核房产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和车辆情况;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就业、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缴纳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商登记注册情况。以期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的真实性。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监督
市房管局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和审核程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经过核实后,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反映和举报,他们会进行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并予以回复。对于不加核实,在网上随意发布不实消息的行为,请广大群众(网民)理性对待。
投诉举报电话: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87618627;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经房科:876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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