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筹公租房昨在徐汇首次选房 申请人中40岁以下

2012-04-08 03:52    作者:   来源:  

  东方网4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本市市筹公共租赁房的首次选房昨天在徐汇区率先举行,从本周起,本市各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将陆续开展公租房选房活动。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配合下一步公租房的签约,《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版也已出台。在徐汇区工作的王子亮,昨天成了上海公租房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直和朋友在外合租房子的他,昨天选择了馨宁公寓一套42平方米、每月租金为1799元的公租房。虽然公租房的租金并没有太大的价格优势,但王子亮告诉记者:“这房子两年内不会涨租金,也不用担心房东要收回房子而要去再找房子。”

  据了解,率先开展选房的徐汇区共有374户申请人(申请家庭)参加选房,可选房源一居室、二居室共计455套。申请人中,40岁以下的单身青年和小夫妻约占70%。选房按申请人受理编号的先后顺序,采用揭牌方式。即选房者从选择房源的墙板上(房源墙板上列出房屋门牌号、室号、建筑面积、月租金)撕下选中的标签同时签字确认,运营机构当场发放登录证明。选房户凭登录证明,在15天内签订租赁合同,便可办理登记入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本周末起,本市首批可申请公租房的区将陆续开展选房活动,但选房方式各区将略有不同。以杨浦区为例,此次主要对口的是本市公积金收储的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尚景园,全区将有600余套房源供区域内申请人选择。杨浦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届时将按申请人受理编号的先后顺序,采取电脑选房的方式,每个申请人可"三选一"。”

  而为了配合选房之后的签约,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与普通商品住房的租赁一样,承租人租住公租房,也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合同示范文本》当中指出,承租人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记者还从该示范文本了解到,本市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入住人员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