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符合条件企业可以自建经适房
2012-04-07 10:40 作者: 来源:
日前,我市由大化集团、大连染化集团、大连石化公司3家企业建设的5000套经适房,已经开工或进行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企业自建经适房首先满足企业内部员工住房需要,剩余房源将成为公租房。今年计划建设6500套经适房,上半年将全部开工建设,预计明年交付使用。
哪些企业可以参建?地处郊区、拥有历史用地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企业自建经适房是对内部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利好消息,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自建经适房。根据相关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此外,企业还必须同时具备:申报单位没有能力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单位利用单位原有国有划拨土地;申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什么人可以申请?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 经适房等人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认定单》,向集资建房单位提出参加购房申请。在单位相关部门监督下,确定购房人名单,并进行15天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家庭,经相关渠道核定职工身份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职工持审批单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证明等手续。
剩余经适房房源如何处理?政府回购或成公租房
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房源在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如有剩余房源,应按市有关文件规定交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或成为公租房房源,租给本企业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本报记者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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