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647户家庭获住房保障资格
2012-04-06 10:02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慧莹)记者近日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经过层层审核、公示,惠城区黎国玲等647户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另有17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
据介绍,黎国玲等647户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经过惠城区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惠城区民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审核,并分别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网公示,均未收到异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现作 为惠城中心区住房保障对象给予登记,并在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同时,惠城区还有17户家庭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据介绍,根据《惠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第八款:“签订合同。签署《选房确认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或承租合同,缴交规定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购买或承租合同,或不缴交规定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的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取消赖秋连等17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该17户家庭选中的房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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