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申请经适房标准确定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2012-04-01 07:16    作者:   来源:  

  生活报4月1日讯 哈市2012年申请经适房购买或货币补贴准入标准3月31日今日正式确定和公布。

  按照哈市民政局、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2012年城区(不含呼兰、阿城)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标准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4021元(去年为12289元);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保障住房准人标准,并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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