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住房屋被擅自出售 勉县六旬老父状告独生女

2012-03-27 09:38    作者:   来源: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女儿擅自将父亲的房屋变卖,随后将老人接到自家住,但由于住在一起生活不和,老人将女儿及买房者告上法庭,欲要回房屋。

  昨日下午,记者在勉县定军山镇见到了今年63岁的李老汉,他平时靠蹬三轮车拉些零活赚点钱。李老汉告诉记者,1989年他与妻子离婚,女儿一直随他生活。离婚时,妻子将共同居住的两间土木结构房屋和厕所、猪圈、自留地、场院等留给他所有,2001年经审批,他在两间旧房东侧修建了两间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2002年,女儿登记结婚后,一直和丈夫借住在家里。2010年,女婿回到户籍所在地修建了房屋,并和女儿搬过去居住。

  “我曾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女儿和女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7日将我家新旧房屋、猪圈、场院和自留地作价15万余元卖给了他人,我发现后,要求买房者退还房屋,但遭到了拒绝,我去找女儿,女儿也不理。去年1月24日,我将女儿、女婿以及买房者告到法院,要求退还房屋及场地。诉讼期间,女儿和女婿通过亲戚朋友劝说,我和他俩达成协议,我搬到了女儿家居住,并撤回了起诉。”李老汉对记者说,“搬到女儿家后,刚开始的几个月里一家人还能和睦相处,但随后女儿和女婿总和我找事,致生活不和。”

  正因为此,李老汉再次将女儿、女婿及买房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3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买房者归还他的房屋以及场地等。

  李老汉的女儿告诉记者,她为了照顾父亲,出于好意在父亲住院期间将父亲家里的房屋卖了,最后父亲也同意了卖房,答应搬到她家居住,并签了协议。“协议中规定,由我每月给父亲240元生活费,再给8000元救急钱。由于担心父亲花掉8000元救急钱,就以父亲的名义将这8000元存在银行。”李老汉的女儿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一直以来想做个孝顺的子女,但父亲脾气倔强,在我家里住时,经常与家里人不好好相处,非要我们给他要回老家的房屋。”

  李老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此前,虽然李老汉的女儿卖掉了房屋,但后来他同意了卖房事宜,并与女儿及他人签订了合法的《房屋转让协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李老汉很难胜诉。

  原本定于昨日下午开庭审理的此案,经法院耐心调解达成协议,由李老汉的女儿出钱在外为父亲租房暂时居住,并每月按时支付生活费,如李老汉急需用钱时,再支取存在银行的8000元。(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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